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
(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实施标准
规划管理
发展规划
1.       学校领导有先进、科学的办学理念,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信息化工作,信息化作为贯彻落实学校办学理念的重要支撑。
2.       学校把教育信息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之中。
管理机构
3.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和教学骨干参加的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规章制度
4.       学校建立信息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部门、成员职责明确,各负其责;教育信息化应用纳入到教师的绩效考核。
5.       学校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安全管理,包括计算机网络室管理、多媒体综合电教室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实行信息与网络安全校长负责制;有专人负责场室管理、设备管理、网络与安全管理,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网络安全的应急预案与机制。
经费保障
6.       有与学校规模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信息化经费,来源稳定;信息化经费能确保基本条件建设、网络租用、设施设备更新维护、教学资源添置、人员培训和应用研究等费用支出。
基础建设
网络设施
7.       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10兆以上带宽与省、市、县(区)教育专网连接,其他独立建制学校以4兆以上带宽接入互联网;网络信息点基本覆盖教师办公室、教室和主要功能场室,经济发达地区学校实现班班通;有固定的域名。
场室设备
8.       多媒体教学进班级的覆盖率达100%,其中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100%班级有多媒体综合电教平台,其他独立建制学校广东省人事网60%以上班级有多媒体综合电教平台。
9.       学校行政办公电脑满足省、市、县(区)教育电子政务的要求;独立建制的学校每个学科组办公室配备一台以上教师办公电脑。学校师机比:小学≤6:1、中学≤3:1,生机比:高中≤6:1、初中≤7:1、小学≤10:1;经济发达地区学校师机比:1:1,生机比:高中≤4:1 、初中 ≤5:1、小学≤6:1。设备可用率达到90%以上。
10.   计算机室(可兼语音室)不低于:800名学生以下的小学1间、中学2间,超过800名学生的每增加600名学生扩增一个计算机室。农村独立建制小学计算室的计算机数可选配25+1,其他学校为60+1;多媒体综合电教室(或多功能报告厅)不低于:中学2间、小学1间;其他专用场室和广播、电视教学演播系统的配置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应用系统
11.   根据省、市、县(区)教育电子政务的统一要求,建有或安装校务管理系统(包括会议管理、通知发布、文件发送等)、教务管理系统(包括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管理、考试管理等)、人事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设备与校产管理系统等网上办公系统(OA)。
12.   有教育教学资源管理平台(可共享使用区域教育资源管理平台或学校自主建设),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资源服务。
13.   建有网络教学支持平台,支持网络教学、网上答疑、网络课程管理服务和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教学资源
14.   有经省级教育部门审定推荐的各学科音像教材(包括:CD-RVCDDVD、录像带、录音带等)。
15.   学校建有内容丰富、与教材配套的体系化学科教学资源库(包括多媒体素材、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教学课例、试题练习、扩展学习材料等),主要教材的学科资源覆盖80%以上知识点。学校资源库向广东省基础教育专网内用户免费开放。
16.   学校的资源管理平台链接省、市、县(区)教育资源中心等数字化资源服务平台,每年向各级教育部门提供一定数量的名优课例和获得各级奖项的优质教学资源。
教师队伍
17.   学校有一支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相适应的管理和教师队伍,45岁以下教师100%达到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教学人员)》初级要求,60%以上教师达到中级水平。
18.   学校按上级核定的编制和任职资格规定,以及学校的信息化建设需要,配备专(兼)职电化教育教师和信息技术教师,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配备1名以上专职信息技术教师,兼职教师完成转岗培训。
19.   校领导、70%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能使用各级教育部门的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校务系统;45岁以下的学科教师100%能使用信息化设施设备进行教学、工作,70%以上能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电子备课、辅助教学、制作课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能为学校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排除常见的网络和设备故障。
20.   学校每学期都有对网管员、中青年教师和设备管理人员的校本教育信息技术能力培训计划,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纳入教师个人专业化发展计划。教师每学年参与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信息技术教研不少于12课时。
应用成效
教学应用
21.   教师自觉利用信息技术备课,搜集和下载教学资料,自制教学资源或课件。
22.   教师积极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开展课外辅导,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学科覆盖率不低于80%,语文、数学、英语等核心学科覆盖率达100%,课时覆盖率不低于60%,教师覆盖率不低于85%
23.   功能场室和综合电教室的使用率每周不少于12节;电子阅览室使用率每周不少于20人次;教材软件、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率达60%以上。
24.   学校利用市、县教育部门的统一平台或自建有网络教学平台、班级网站以及德育平台等,利用网络学习平台、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学习辅导。
25.   学校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在德育中的应用,利用学校网站或网络学习社区进行学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学生不良网络应用行为如网络沉迷等,学校有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
学生信息素养
26.   学生信息技术应用的意识和习惯良好,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有关水平要求。
27.   学生能够在学校或家庭自觉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学习,包括查询资料、搜集与下载资料、收发教师和同学的邮件等;自觉访问校园网、班级网站等进行自主学习或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28.   学校开展信息技术相关兴趣小组等课外活动每学期不少于5次,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信息技术类比赛活动,如学生电脑制作、智能机器人竞赛、学生现场网页、手抄报竞赛、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
29.   学校组织兴趣小组利用校园网开展跨班、跨级或跨校的协作学习项目,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应用研究
30.   学校开展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积极承担上级教育部门的教育技术研究课题,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不低于10%,在各学科开展信息技术教学应用研究,教师参与率不低于60%,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实践中,形成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与学、管理新模式。
31.   每年都有教师的信息化教学应用论文、教学案例和课件等成果公开发表、获奖或在县(区)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上交流。
电子校务
32.   学校按照各级教育部门的统一要求实现网上办公,基本实现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
33.   学校有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及时更新学校信息、通知,实现校务网上公开。
34.   学校充分发挥家校网络互动平台作用,开展基于网络的家校共育,保障家庭、社区的知情权、参与权,信息更新及时。
35.   学校在科研、教学质量分析中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利用学校网站开展网络教研、校本培训等活动。
信息化对学校发展的贡献
36.   学校培养了一批信息化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
37.   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促学校形成学科教学特,每学年举办或承办的多媒体环境下的教学研讨活动不低于10次。
38.   信息技术为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供有力支撑,优化学校校园环境,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大幅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扩大学校社会效应。
39.   学校利用网络拓展教育社会服务功能,为社区提供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