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产业特聘科技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1.08
【字 号】甘科基规〔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产业特聘科技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人社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组织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经济技术类人才工作助推绿生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8〕10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包抓责任制办法》(甘办发〔2019〕47号)精神,省科技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了《甘肃省生态产业特聘科技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8日
 
甘肃省生态产业特聘科技专家管理办法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经济技术类人才工作助推绿生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包抓责任制办法》,吸引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服务甘肃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特聘科技专家(以下简称“特聘专家”),是指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十大生态产业领域,符合《甘肃省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包抓责任制办法》中重大带动性工程项目人才需求,面向海内外招聘的科技首席专家。
  第二条 特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品行端正,学风严谨,无科学不端行为,自愿投身甘肃生态产业发展;
  2.是本领域国家级或省级领军人才;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作精神,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从事一线科研攻关等工作。
  第三条 原则上按每类重大带动性工程项目聘用1名特聘专家,特聘专家总数50人左右。
  第四条 特聘专家的主要职责:
国际时事新闻2022最新  1.开展技术攻关,为工程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引领和支撑;
  2.培养创新团队(人才),带动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 3.推进用人单位科技合作交流;
  4.参与甘肃生态产业发展咨询服务;
  5.完成聘任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特聘专家选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知发布。省科技厅向各项目实施参与企业发布选聘通知。
  2.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求及单位所能提供的条件待遇等情况,与海内外专家对接,经单位遴选后,将推荐人选报省科技厅。
  3.专家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人社厅及省产业牵头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出特聘专家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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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联合审定。人选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省人社厅联合审定并报请省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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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招聘信息最新招聘第六条 特聘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补充一次。特聘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最多可续聘一次。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特聘专家提供较优厚的薪酬待遇,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八条 省政府为特聘专家颁发聘书,并为特聘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津贴4000元。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九条 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及省产业牵头部门优先支持特聘专家围绕生态产业发展,开展科研开发和技术攻关等工作。
  第十条 用人单位须与特聘专家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工作条件和给予的待遇等。山东灯塔公务员招录网站
  第十一条 特聘专家考核分为年度考评和期满考核。年度考评由用人单位负责,考评结果报省产业牵头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期满考核由省科技厅会同省人社厅及省产业牵头部门进行,考核结果报省政府。
  第十二条 特聘专家考核优秀的,鼓励用人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在重大科研项目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十三条 特聘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聘任,取消相关待遇。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背科学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聘任职责的;
  5.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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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不符合继续聘用情况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