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明晰相关责任,根据各类法规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我省对2017级高中新生开展了综合素质评价(已下简综评)。综评主要是为了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评估,是一个能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改变了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省教育厅对此次改革特别重视,要求每所学校都能切实完成相关工作。管理规定最后一条特别强调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高中学校、教师、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综上原因,我校对参于综评的相关工作人员责任进行了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综评管理学生范围
每学期开学时各部、各班有高中学籍的人数即为本学期对应年级部和班级管理学生人数(原则上与本学期交费人数一致)。如因退学、休学、调班等原因导致不一致的,应及时上报进行变更。如未上报变更的则视为原班班学生。
二、退学,请假保留学籍的规定
1、退学:退学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退学,即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由学生的监护人陪同填写退学申请表,并在各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政教处备案。另一种为被动退学。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这类学生的退学管理由班主任提交申请,并注明该生离校时间,是否已与其父母取得联系等。
2、请假保留学籍:学生请假离校(不超过1个月)可以申请保留学籍,保留学籍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后向所在年级(部)申请。填写书面申请材料,学生及监护人均要签字按指印,并由学生所在年级部审核,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报政教处备案。
3、特别说明:已办理退学且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再进行综评工作。申请保留学籍的学生,必须由申请人自行安排班级,由学籍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年级部相关人员承担综评工作中的对应责任。
三、综评管理相关工作责任的划分
(一)、政教处
系统管理员职责:
负责学生学籍的整体管理工作,确保年级部及班级内“人籍合一”,即时对班级学生学籍变动做出调整。做好综评的统筹工作,转达各类通知,安排工作进度,对学生及教师账号进行管理,设置及调整教师的工作角。并协助和培训各类角的教师完成工作。
(二)、教务处
学校教务管理主职责
1、班级管理和部别管理,班主任设定。2、进行课程字典和课程计划的维护,以及对排课
结果上报。3、进行成绩填报设置和公示相关要求设置。
(三)、年级部
年级主任职责:
对所在年级部在校学生情况有充分的了解,确保工作中不遗漏每一位在管理范围内的学生,并应及时了解综评工作的完成进度,对各位教师安排工作,并进行督促。
年级教务管理员职责
山东省综合素质评价登录入口
1、对管理范围的学生奖惩信息进行导入和维护,同时,可以将学生成绩进行上报。
2、了解、关注并监控所有学生个人记录填报进展和个人记录的填报质量和班级提交情况。
3、年级教务管理员如果发现学生填报的个人记录(除学生成绩外)信息存在问题,可以对个人记录信息进行更正。
4、对本学期内学校内的所有学生个人记录情况发布公示,供所有师生监督。
5、档案上报:已经公示的学生个人填报信息,在公示期后系统会自动进行档案上报,也可以在公示期间进行手动上报,完成档案上报。
      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职责:
1、任课教师对选择所教课程的学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主要是指研究性学习及创新成果评价和社会实践课程评价。
2、成绩上传:任课教师将选择所教课程的学生成绩导入到综评系统中,供学生查看。
        (四)、学生
        所有学生必须按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安排的信息填写和其它的相关课程内容的上报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敷衍。
四、其它说明
每学期的综评工作完成后,便无法进行修改,如因综评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后续影响由对应责任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