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从知识、才能、品德、身心健康、良好行为习惯等五个方面来评价学生,其评价结果在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中体现。
    一、知识素质学分要求
    1.在教育部规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范围内,掌握、运用和扩展必修科目基础知识和技能,完成学业水平测试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学校情况,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评价指标设置的得分进行综合评价。
    2.积极参加与学科有关的学术科技活动,如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等,发掘自身潜力,提高学科能力,积累学科素质学分。
    3.加强语言能力和科技能力的提高,在多样化阅读中,系统把握知识体系和思想,发挥自身才能,提高语言和科技素养,积累知识素质学分。
    1.在校园文化和艺术活动中积极参与,通过自己的表演、创造、指导等方式,展示自己的才能,并获得一定的荣誉和奖励,提高艺术素养,积累才能素质学分。
    2.在体育锻炼和运动比赛中,积极参与,发掘自身特长,培养自身团队协作精神,提高体育素养,积累才能素质学分。
    3.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红文化活动、环保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扩展个人视野,培养多方面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积累才能素质学分。
    1.保持良好的品行和道德风尚,爱国爱校,尊重师长和同学,有服从和纪律观念,积累品德素质学分。
    2.注重参加品德教育和德育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从实践中学习道德知识和行为准则,发扬革命传统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累品德素质学分。
    3.坚持健康生活方式,爱护自己的身体健康,认真遵守安全教育和交通规则,不参与涉及违法和犯罪行为,保持健康的人格和心理素质,积累品德素质学分。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身心健康活动和运动训练,使身体强壮,增强抵御疾病能力,提高身体健康素质,积累身心健康素质学分。
    2.正确理解、把握、处理与同学、师长和周围环境的关系,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健康医学思想,积极进行相关的心理健康宣传和活动,提高心理健康素质,积累身心健康素质学分。
    3.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避免危险行为和环境污染,维护和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身心健康素质,积累身心健康素质学分。
    五、良好行为习惯素质学分要求
    1.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做到适应校园生活、文明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累良好行为习惯素质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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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积极参与纪律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加强自我约束和纪律意识,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累良好行为习惯素质学分。
    3.参与道德、公德和法律教育和宣传,具备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观,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扫清行为习惯上的障碍,积累良好行为习惯素质学分。
    以上就是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要求的详细内容。这些要求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其综合素质,对其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同时,这些要求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了指导,推动教育改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