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2010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继续教育培训及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0.06.28
【字 号】新林政字[2010]442号
【施行日期】2010.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2010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继续教育培训及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林政字〔2010〕442号)
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及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新企政职办〔2010〕1号)精神,现将我厅2010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及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1、申报高级专业职务人员和乌鲁木齐地区申报中级专业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统一由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负责组织,由新疆财经大学承办。
乌鲁木齐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0年7月21日至22日,新疆财经大学北院至善楼四楼马列办公室,报名时携带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培训时间:2010年7月23日至30日
  2、天西、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所属企业(四、五、六类地区除外)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参加当地政工职评办组织的辅导考试。
  二、2010年评审工作
  推荐评审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人员需报送以下材料:
  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高级一式四份、中、初级三份);
  ⑵《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高级职务一式两份、中初级职务一份);
  《申报表》和《考核登记表》必须使用自治区政工职评办统一印制的表格,不能复印,填写内容尽量打印。
  ⑶工作总结一份,A4纸打印,宋体字体,标题为三号或16
  号字,正文为四号或14号字;
  ⑷近两年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代表作品原件。申报高、中级人员至少提供一篇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正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求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刊物上发表。公开发表的通讯报道、散文、诗歌、小说等文学作品及起草的一般性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不能作为代表作品提交,发表作品截止时间2010年8月20日,逾期发表作品不作为当年评审依据。自治区四、五、六类及艰苦地区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职务人员发表论文的刊物要求,可放宽到地、厅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
  ⑸《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级专业职务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高级一式十七份,中、初级一式十二份,用A3纸打印填写;
  ⑹《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聘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任职文件、以及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推荐花名册》(见附件)、材料目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⑻公示情况登记表。
  高级专业职务评审费每人5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45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2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齐。申报推荐高级评审材料务必于8月10日前报送厅政治部,申报中、初级职务评审材料于8月30日前报厅政治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