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办法
东莞公务员工资待遇
第一,从全国范围来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既有共性问题又有个性问题,其共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管理岗位发展的“天花板”取决于单位行政级别,致使管理岗位缺乏发展空间。根据上述国人部发〔2006〕70号和87号两个文件规定,管理岗位分为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与部级正职直至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具体到某一个事业单位,其最高管理岗位等级取决于单位自身行政级别。从总体分布看,全国有 111万家事业单位,其中有 72% 左右分布在县和乡镇,单位级别属于副科级及以下,也就是说大多数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最高只能在九级职员岗位上走完职业生涯。对此,基层有个形象的说法,认为在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没有发展空间,是“天花板和地平线重合”。从期望理论来看,职员看不到通过努力能够获得职级晋升的可能性,导致缺乏工作的动力。
第二,管理岗位被沦为“副业”“被迫选择”或者“跳板”,影响了管理人员队伍的职业化和单位管理水平的提升。由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所获得的工资收入相对高于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业务骨干普遍不愿意单纯从事管理工作。不少新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将“管理岗位”作
为跳板,几年之后就想办法转为专业技术岗位 ;还有大量人员虽然实际上从事着管理岗位工作,但占用的却是专业技术岗位。许多身在管理岗位的人,心却不在管理工作上,往往都在准备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所需要的课题、学术论文。凡此种种,管理岗位被沦为“副业”,管理人员队伍职业化难以实现,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也难以得到提升。
第三,事业单位普遍通过走专业技术通道来解决管理人员待遇问题,却带来了挤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的新问题。
为了解决管理人员因职级晋升限制带来的待遇问题,事业单位普遍设置了双肩挑岗位,不少事业单位还考虑凡是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等系列职称的管理人员均允许走专业技术通道。还有一些地方设置了管理类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如卫生管理系列、教育管理系列。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管理人员的待遇问题,但是带来了另外的问题:一是管理人员因专业技术方面的岗位提升获得了更高待遇,而与实际管理工作中的能力和贡献不成正比,导致了激励错位 ;二是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正高、副高岗位是有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员走了专业技术通道,意味着挤占了本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三是可能导致一些变相的“腐败”,一部分人通过追求行政权力来获取职称、成果评奖等专业技术方面的好处。
另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事业单位,在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上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
其一,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问题有所不同。市以上事业单位行政级别较高,主要问题是中层领导干部晋升受限,希望设置一定比例非领导职务,使得长期担任中层干部的人员能够享受上一级待遇;同时希望发展管理人员队伍,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的专业能力素质,而他们往往反对“双肩挑”的做法;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行政级别较低,主要问题是管理人员可晋升空间太小,希望进一步放宽“双肩挑”,最好让所有管理人员都能走专技通道,或者建立与专技类似的发展通道,使得职员等级晋升不受行政级别限制。另外,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不能享受县以下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负面情绪很大,甚至存在不稳定的因素。
其二,不同地区事业单位问题有所不同。东部发达地区财力较强,主要问题是“管理工作虽在,管理岗位接近消亡”;为提升管理人员待遇,他们往往放宽了管理人员走专技通道的管制,但由于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足,因此迫切希望扩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财力有限,主要问题是为了控制财政支出,往往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走专技通道严格管制,致使管理人员积极性很低,因此对于打开管理岗位晋升通道诉求强烈。
其三,不同行业事业单位问题有所不同。教育、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经费保障相对充裕,同时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因此他们普遍都让管理人员走专业技术通道来解决待遇问题,对为管理人员建立发展通道的诉求不强烈,但问题在于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的专注度不足,影响了管理水平。以管理职能为主的、又未参公的事业单位主要问题是,这些人员既走不了专业技术通道,又享受不了公务员的职级待遇,属于“两不靠”,对建立管理人员发展通道的诉求也最为迫切。
总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的问题已不仅仅是关乎管理人员待遇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影响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初衷,影响了事业单位的管理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还影响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另外,我们必须注意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事业单位,在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上面临的问题和诉求存在一些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适当留有空间,尽量避免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