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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改革历史:第四次改革
下面是一篇薪酬改革历史,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补贴发放制度外,也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
 薪酬改革历史:第四次改革
东莞公务员工资待遇 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文件在“改革的原则”部分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补贴发放制度外,也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1]
 同时,公务员工资级别从原来的15级调整为27级。若公务员年度考核达到称职或以上,每两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提升一个工资档,每五年提升一个工资级别。对于公务员的奖金,凡是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的工作人员,都有权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类似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务员13个月薪水制。[1]
 各种批评下,2006年工资改革进行全面的中央收权。财政部的综合司还加挂了一块牌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2]
 结果,2006年工资改革的重要目标就定在了“规范津补贴”上。2006年工资改革文件开宗明义提出:“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2]
 各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差别很大。即使是省内,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很大,2001年广东有关部门做了官方的工资水平调查,发现深圳市的科员或者东莞市的科长的工资水平比大多数其他地方的处长还高。[2]
 乱发津补贴则与腐败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部门以权谋私,尽管最终不是部门首长独占私利,而是全局员工一起分享“收入”。政府的掠夺行为与公共服务背道而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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