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对省人事厅关于对省直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培训收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黔价费[2001]126 
【发布部门】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对省人事厅关于对省直
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培训收费的批复
(黔价费[2001]126号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省人事厅:
贵州人事考试网登录
  你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工作收费情况的函》(黔人函[2001]54)收悉。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54)精神,为不断提高我省公务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正常的干部培训和知识更新制度,经研究同意你厅在对公务员素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收取培训费,具体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