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7.28
【字 号】粤府办〔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精神卫生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8日
 
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推动健康广东、卫生强省建设,加快补齐精神卫生服务短板,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和康复管理,全面提升全省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统筹各方资源,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全省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到2022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基本完善,省、市、县、镇四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健全,精神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服务网络有效融合,部门、社会、家庭、个人协同到位,实现精神疾病防治能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能力、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明显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一)明确功能定位。省精神卫生中心发挥龙头带动和引领作用,负责全省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临床诊疗、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等,引领全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事业发展。市级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辖区精神卫生管理、疑难重症诊疗、急性住院、心理健康教育、精神疾病预防、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等。县级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辖区精神障碍早期发现、疑难急重转诊、应急处置、慢性诊疗、医学康复、心理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精神卫生服务网底作用,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承担和落实基层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和心理健康咨询等任务。(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健全省市县三级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加快推动省精神卫生中心扩建,建设成为华南乃至全国疑难、危重症精神障碍的临床诊疗中心。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辖区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主体责任。各地市要综合考虑区域内精神卫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等因素,按照三级精神专科医院配置标准改建扩建市级公立精神卫生
医疗机构。各县(市、区)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提升现有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慢病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专科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作用,引导建立以心理健康管理为中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和管理质量。(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负责)
  (三)完善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场所建设。各地要将监狱、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并统筹。推动强制医疗场所建设,各地市指定或新建至少1所符合条件的强制医疗专区,收治肇事肇祸案事件精神障碍患者。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类优抚医院建设,做好退役军人及流浪乞讨、特困供养人员等对象中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没有优抚医院的由各市指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负责收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与服务管理
  (四)强化综合管理。完善“以奖代补”的家庭监护制度和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机制,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登记和救治救助一体化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
个案综合管理团队,对辖区内高风险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和精准服务。建立镇(街)社区工作站专干、民警、精防医生、民政或残联专干、患者家属组成的“五位一体”关爱帮扶小组,对每一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评估、转诊联络、应急处置、服药指导、康复服务、救治救助等管理。各地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等手段,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推送及共享;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在本机构诊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转介到居住地社区,确保形成从家庭、社区到医院的闭环管理。(省委政法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五)提升诊疗质量。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执业,落实国家医疗质量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推广长效针剂、心理、院内康复、日间医院康复等诊疗技术和模式,优化诊疗模式,改善患者就诊体验,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综合全面的诊疗服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设置传染病隔离区,改善住院环境和卫生条件,设置室外活动场所,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发生虐待患者行为。各地要全面排查各级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施规范诊疗情况,对建筑设施尚未达到条件的,要通过改扩建提高床均面积,改善住院环境,确保收治病区布局和建筑设施达到《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等国家要求,有效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中国卫生教育人才网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负责)
  (六)完善入院出院机制。各地要建立畅通、便捷的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机制,确保患者收得进、出得去。各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类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安置机构要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协作协议,建立出入院登记、病人转院交接等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送治的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经病情稳定后,救助管理机构应及时接回救助并协助返乡;对镇(街)、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送治的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当地救助管理机构要甄别身份、建立档案,经病情稳定后确实需要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接回或协助返乡。对公安、司法机关送治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病情稳定后,公安、司法机关要及时接回。各地要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强制医疗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分别负责)
  (七)完善康复服务。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为前提、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模式。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帮助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
社会适应能力,促进患者回归社会。推动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社区康园中心品牌连锁化发展,支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普遍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全省所有镇(街)全面建有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发挥医疗技术优势,为各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残联分别负责)
  (八)加强救治救助保障。加大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个人费用负担。全面推广高风险精神分裂症患者长效针剂,对有肇事肇祸风险、依从性差、无或弱监护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长效针剂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长效针剂免费政策。强化公共卫生经费保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药物免费政策。积极探索将监狱、戒毒场所出监出所或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精神障碍患者医保、监护补贴等救治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残疾人补贴范围。(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残联负责)
  四、加强精神障碍预防与干预
  (九)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各地要积极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服务,依托各类心理援助和网络平台,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等服务。依法将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完善心理援助服务。依托镇(街)、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设立社会心理服务室或社会工作室,为众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及危机干预等服务。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和教育,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服务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进我省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