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2.20
【字 号】穗人社规字〔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人社规字〔2019〕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 2月20日
 
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加强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由市区两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区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所需资金从各区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第三条  本办法促进就业创业项目的资金安排,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除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由市级财政负担外,其他项目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比例共同负担。就业补助资金市区分担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市区共同负担项目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通过提前下达转移给各区,各区据此列入下年度年初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各区财政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区应承担部分的资金保障工作。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1. 编制就业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本区资金需求情况。
  2. 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资金;按规定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3.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1. 按规定做好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及绩效考核工作。
  2. 负责编制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需求年度总体计划和明细分配计划。对各区和市本级申报材料进行预算审核,制订市本级和补助各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请审批。
  3. 负责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开相关信息。
  4.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五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 联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和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
  2. 对就业补助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二)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做好资金保障。
  2. 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就业补助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资金。
  3. 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对象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  培训鉴定类补贴。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按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二)创业培训补贴。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港澳台学生。非毕业学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创业培训补贴,可按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第七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和用于补助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第八条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
安置的随军配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同一用人单位补贴期限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招用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的一般性岗位补贴。同一用人单位补贴期限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招用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三)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2年期限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广州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四)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2017-2020年期间,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个月以上,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