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95年5月,在长春市召开的水利职工中专工作座谈会上,成立了水利职工中专协作研究会,印发了《水利职工中等中专教育协作研究会章程》和确定了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浙江水电职工中专学校校长方五庆副主任委员:吉林省水利水电学校校长李贵谦
黄河水利学校副校长吴曾生
湖北省水利水电学校校长谈炳忠
长江水文职工中专学校校长陈为民
四川水电职工中专学校校长何键(7)讨论、修订了《水利职工中专管理办法》、《水利中、高等学历教育审批、录取、验印工作规则》、《水利职工中专学籍管理规定》三个文件。
(8)积极与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联系,争取国家教委专门对水利部发文,解决了一些地方在水利行业职工中专毕业生验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张明俊李乃升孙敏章)【中专自学考试】为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水利部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联合开展“水利工程与管理”专业中专自学考试,这是提高水利行业职工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
(1)1995年5月,在长春市召开水利职工中专工作座谈会,人教司、全国自学考试办公室及水利职工教育部门负责人对水利行业开办中专自学考试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和研究,初步决定开展水利行业中专自学考试工作。
(2)在全国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部人教司的共同组织下,邀请水利部有关司局的领导和水利院校的有关专家,共同编写、论证、审定了中专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名称和考试计划、考试课程。
(3)1995年6月,在西安召开水利行业中专自学考试工作会议,对水利中专自学考试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全国自学考试办公室、各省、市水利厅(局)武警水电总队主管教育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中国教育电视台、水利报社的记者到会,并对会议进行了报道。
(4)1995年7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发出“关于开考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水利工程与管理专业并组织水利行业职工学习的通知”(考委[1995]23号),正式确定在水利行业开展中专自学考试,明确了水利部、全国考委、各省考办分工和职责,并下达了开考计划。
(5)1995年8月,部人教司发出了“关于印发‘全国水利行业水利工程与管理中专自学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人成[1995]18号)。管理办法包括: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办法,考籍管理与毕业待遇,经费,助学等。
(6)1995年11月,成立中专自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水利行业中专自学考试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组长:高而坤
副组长:田思恭黄自强冯广智彭志立
成员:刘润琪李行军周瑛彭建明
吴曾生
全国水利行业中专自学考试管理中心设在陕西省水电工程局。
管理中心主任:刘润琪
副主任:刘浩祥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7)在国家自考办的主持下,人教司负责组织编写、审定了1996年开考课程的教材和大纲,组织编写了有关辅导材料。其中,政治课考试大纲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全国中专自学考试通用大纲。(孙敏章)【职工教育评估】为加强对水利行业职工教育的宏观管理,促进水利职工教育进一步发展,更好地为水利建设培养人才,1995年人教司组织开展了行业职工教育管理部门、培训中心、职工大学、职
工中专和普通高校成人教育的评估工作,各单位于1995年10月前对“八五”期间的职工教育工作进行自评。人教司组建了9个评估组检查工作,于11月15日~12月15日,在全行业分别进行评估。
12月25~27日在北京召开了评估工作总结汇报会,朱登铨副部长听取评估工作汇报,对评估工作给予较高评价。并作了重要指示,希望在实施“科教兴水”战略中,建立起人才培养的三个机制,即激励机制、强制机制和发展机制。
经评估领导小组讨论研究、人教司审核批准,水利职工教育评出“三十佳”(即十佳重视教育的领导、十佳职工教育办学单位和十佳职工教育工作者)和十个优秀的职工教育先进单位。
水利行业职工教育“三十佳”
一、十佳重视教育领导
1.颜昌远北京市水利局局长
2.黄志强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
3.田思恭陕西省水电工程局局长
4.李志强河北省水利厅厅长
5.敬正书四川省水电厅厅长
6.刘克毅湖北省水利厅厅长
7.赵鸿儒吉林省水利厅副厅长
8.李日旭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
9.蒋传丰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
10.刘汉忠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二、十佳职工教育办学单位
1.河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2.黄河职工大学
3.丹江口职工大学
4.浙江水利职工中专学校
5.吉林职工中专学校
6.长江水利委员会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