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中的联合行文规则
山西中公教育网公文,即公务文书,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在日常的公文往来中,公文形成了一些应当遵守的规则,比较典型的,也是常考的联合行文规则,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以本文来讲述联合行文规则。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可以联合行文的规则是:一是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例如河南省政府与河北省政府,北京市公安局与北京市教育局;二是政府与同级党委可以联合行文,如北京市市委、北京市政府;三是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联合行文,如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委办公厅;四是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如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银保监会; 四是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之间也可以联合行文,如教育部与湖北省政府。
下列可以联合行文的是_____
A 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B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C河南省人民政府与郑州市人民政府
D 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共广东省省委
解析:AD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A选项中应急管理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属于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的同级关系,可以联合行文;B选项中山西省政府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同级,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只是山西省政府的部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显然不是同级关系,C选项中河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属于上下级关系,不选;D选项中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共广东省省委是政府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可以联合行文,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