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教育局关于选拔推荐中⼩学⾻⼲教师培育对象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选拔推荐中⼩学⾻⼲教师
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社会⼒量办各学校,省实验中学,省实验⼆中:
为贯彻落实党的⼗七⼤精神,全⾯推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根据“教师培训年”活动的统⼀安排,市教育局决定开展中⼩学⾻⼲教师培育对象遴选⼯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总体⽬标
以党的⼗七⼤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新教育理念、增长专业知识、强化教学技能为培训重点,⽤ 5 年时间,在加强农村⾻⼲教师培育⼯作的基础上,再培育省、市、县 3 级⾻⼲教师3000 名。其中省级246 名、市级1500 名、县(区)级1254名。到2013 年,努⼒建设⼀⽀数量适当、品德⾼尚、素质优良、具有持续发展能⼒和辐射⽰范、引领作⽤的⾻⼲教师队伍,从⽽促使全市中⼩学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显著提⾼,为我市教育事业⼜好⼜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实施原则
(⼀)分级负责,逐年落实。省级⾻⼲教师由省教育厅负责培训,并从中择优选定河南省中⼩学名师。市教育局负责市级⾻⼲教师培训,今后的市级名教师将逐步过渡到从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师、学科带头⼈等中间产⽣。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级⾻⼲教师培训。省、市、县(区)三级⾻⼲教师采取⼀次性选拔推荐,培训任务按 5 年分解,分期分批逐年落实。
(⼆)统筹兼顾,适当倾斜。遴选培训对象时,兼顾⽰范性中⼩学和⾮⽰范性中⼩学,不得过度集中在个别中⼩学;兼顾公办中⼩学和民办中⼩学,做到⼀视同仁;兼顾不同学科、学段,⼀般应以专任教师数量为基础、按⼀定⽐例安排培训对象;兼顾城市中⼩学和农村中⼩学,适当向农村中⼩学倾斜。
(三)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操作,遴选结果和培训结果均需公⽰,接受社会监督。
三、遴选条件
中⼩学⾻⼲教师各类培训对象的选拔范围是在全市从事教育教学⼯作的专任教师。
(⼀)市级⾻⼲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和⼈民的教育事业,热爱中⼩学教育⼯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为⼈师表。
2、具有合格学历。在中⼩学担任教育教学⼯作并且教龄连续
在 5 年以上
3、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能⽤标准普通话交流。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成绩突出,在全市相应专业领域有⼀定知名度。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和中⼩学计算机应⽤能⼒中级证书。
4、⾝体状况良好。
5、个⼈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学教师教育⽹》的《河南省中⼩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6、近五年在市、县(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范课或观摩课评⽐中获市级⼆等奖、县(区)⼀等奖以上奖励;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7、近五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实践项⽬的课题研究;或在CN 刊物上发表过⼀篇以上有⼀定⽔平的论⽂;或在市、县级及以上组织的论⽂评⽐中获市⼆等奖或县(区)⼀等奖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或专著,并公开出版发⾏。
申报市级⾻⼲教师培训对象须逐⼈填写两种表格:《河南省中⼩学省级⾻⼲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和《郑州市中⼩学⾻⼲教师市级培育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
(⼆)省级⾻⼲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省级⾻⼲教师在具备上述市级⾻⼲教师选拔条件的第1、3、4、5、6、7 条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较⾼学历。⼩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中教师具有研究⽣学历。在中⼩学担任教育教学⼯作并且教龄连续在10 年以上,可以⽤英语交流。
2、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成绩突出,在全省相应专业领域有⼀定知名度。
(三)省级中⼩学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河南省中⼩学名师在具备上述市级⾻⼲教师选拔条件的第1、3、4、5 条和省级⾻⼲教师选拔条件的第1、2 条,并获得《河南省中⼩学省级⾻⼲教师证书》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教改意识。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范课或观摩课评⽐中获省级⼀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及以上教育⾏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2、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近五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实践项⽬的课题研究;或在CN 刊物上发表过⼀篇以上有⼀定⽔平的论⽂;或在省级及以上组织的论⽂评⽐中获省级⼀等奖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或专著,并公开出版发⾏。
3、具有较⾼的荣誉称号。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政部门授予的下列荣誉称号之⼀:中⼩学教师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作者、教育系统先进⼯作者、师德标兵、学术技术带头⼈;郑州市名教师。
市教育局将从各单位推荐的市级中⼩学⾻⼲教师培育对象中
选拔产⽣省级中⼩学⾻⼲教师培育对象246 名(⼩学101 名,初中85 名,⾼中60 名)。具有市级及以上⾻⼲教师、学科带头⼈等荣誉称号并符合上述省级⾻⼲条件的教师可不占指标,直接申报省级⾻⼲教师培育对象,只填写《河南省中⼩学省级⾻⼲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市(县)、区级⾻⼲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由市(县)、区教育⾏政部门制定。
四、培训基地
市级⾻⼲教师在有关⾼校培训。县(市)、区级⾻⼲教师由县(市)、区教育⾏政部门指定培训机构负责培训。
五、培训经费
省级⾻⼲教师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负担,市级⾻⼲教师由市教育局设⽴专项经费,每⼈按1000 元标准执⾏。市(县)、区教育⾏政部门也要设⽴专项经费,保证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六、培训时间
市级⾻⼲教师每年的培训时间安排在暑假进⾏,每期培训安排⼀个⽉时间。省级⾻⼲教师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年7 ⽉20 ⽇前。培训合格者,分别颁发省、市级《中⼩学⾻⼲教师证书》。
七、⼯作要求
(⼀)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管理,努⼒增强培训⼯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充分认识中⼩学⾻⼲教师培训⼯作的重要性,纳⼊重要议事⽇程,明确分管
单位和承办⼈员,选好培训基地,制定具体培训⽅案,确保这项计划顺利实施。
(⼆)搞好遴选。各单位要加强对遴选过程管理,确保遴选质量。要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3、4),制定遴选推荐实施⽅案。社会⼒量办各学校(含分校)省、市级⾻⼲教师培育对象按1-3⼈申报。遴选推荐⼯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确保推荐⼈选的质量。郑州市教师资格网
中⼩学⾻⼲教师推荐材料于5⽉30⽇前上报郑州市教育局师训处。具体上报时间安排如下:5 ⽉19—23 ⽇为县(市)、区上报时间;5 ⽉26—30 ⽇为直属、社会⼒量办各学校上报时间。上报材料包括:1、《河南省中⼩学省级⾻⼲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郑州市中⼩学市级⾻⼲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郑州市中⼩学市级⾻⼲教师培育对象登记表》(见附件5)、《河南省中⼩学县级⾻⼲教师培育对象登记表》(见附件6,只限县、区)、《省、市级⾻⼲教师培养对象业绩登记表》(见附件7),以上各种表格除纸质各⼀套外,还要报电⼦版(将电⼦稿发⾄邮箱:shixunchu@www.doczj/doc/9a494665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ef.html )。⾻⼲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要求⽤A4 纸、正反页打印。2、遴选对象最⾼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育技术能⼒初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计算机中级证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份;3、各种获奖证书、科研课题⽴项或结题证书及复印件各⼀份;4、公开发表的论⽂、
著作原件及封⾯复印件各⼀份。以上各种证书需做好登记,原件与复印件⼀对⼀照应装订。
⼋、做好省级名教师候选⼈的选拔培养⼯作
2008——2012 年省级名教师由省教育厅每年度评选⼀次。省级名教师⼈选,将从本次推荐并通过培训后取得省级⾻⼲教师证书的省级⾻⼲教师培训对象中产⽣。
申报省级名师评选⼈员还应注意以下⼏点:
(⼀)参加培训。参评省级名师的⾻⼲教师,在参加省级⾻⼲教师培训期间的若⼲次笔试成绩将作为当年及以后选定省级名师⼈选的主要依据。
(⼆)2008 年的省级名师从当年获得证书的省级⾻⼲教师中选拔,此后每年按本次上报的业绩总积分从具备《河南省中⼩学省级⾻⼲教师》证书者中择优选定。
在每年8 ⽉10 ⽇前参加⾯试。由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对省级名师⼈选进⾏⾯试。每位⼈选进⾏10 分钟演讲、5 分钟答辩。专家当场打分。每位⼈选满分为100 分。
(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8 ⽉20 ⽇前,依据笔试成绩与⾯试成绩之和,择优选定名师候选⼈,在省级媒体上公⽰,经公⽰⽆疑义后,省教育厅于8 ⽉底前对当年选拔的省级名师予以确认,并颁发《河南省中⼩学名师》证书。
(四)省级名师的任务。1、保持较⾼的教学⽔平、教科研⽔
平和优异的教学效果。每学年⾄少承担两次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范课。2、在做好学校⼯作的前提下,圆满完成省、市、县三级教育⾏政部门和业务部门交给的任务。3、承担省、市、县三级学科专题研究、教改实验和教学科研任务,每年有⼀篇较⾼⽔准的论⽂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优秀教学成绩经验总结在《河南省中⼩学教师教育⽹》上交流。4、承担省、市、县三级指导优秀青年教师⼯作,每年直接培养若⼲名青年教师,且成效显著。
(五)省级名师的待遇。1、享受免费培训。教育厅将有计划地选派名师到国家级培训基地学习,条件允许也可送到国外短期进修。2、获得科研经费⽀持。教育厅将适时安排教师教育科研课题指导名师的科研⼯作,并对积极参加教师教育科研⼯作的名师在经费上予以⽀持。3、享受必要的照顾。各县市区教育⾏政部门和任职学校为名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科研和⽣活条件。
附件:1. 河南省中⼩学省级⾻⼲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
2.郑州市中⼩学⾻⼲教师市级培育对象推荐表3.2008—2013 年河南省中⼩学⾻⼲教师培育对象推
4.2008—2013 年河南省中⼩学⾻⼲教师培育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县、区)
5.郑州市中⼩学⾻⼲教师市级培育对象登记表6.河南省中⼩学县级⾻⼲教师培育对象登记表7.省、市级⾻⼲教师培育对象业绩登记表
⼆○○⼋年四⽉七⽇
附件1
河南省中⼩学省级⾻⼲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
注:“⾏政职务”指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等。附件2:
郑州市中⼩学⾻⼲教师市级培育对象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