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2012年云南公务员报考条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每个岗位对年龄上限的要求不一致,部分岗位对2012年毕业的非在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还可放宽年龄上限,具体情况请详阅与本公告同时在公布的《报考指南》);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各拟任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被确定为2012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役军人;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2008年以来辞职或被辞退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08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2008年以来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2010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但随后未到录用单位报到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考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
员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度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每个岗位对年龄上限的要求不一致,部分岗位对2012年毕业的非在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还可放宽年龄上限,具体情况请详阅与本公告同时在公布的《报考指南》);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各拟任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被确定为2012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役军人;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2008年以来辞职或被辞退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08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2008年以来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2010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但随后未到录用单位报到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云南省2012年度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237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v
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v/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云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及报名流程演示,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skswskswsksw三个网站之一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23138:00319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自己的填报信息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资格审核
网络审核时间为201231312:00—32024:00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的审核方式继续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先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来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全部条件均可由计算机判定的,
由计算机系统直接给出审核结果。计算机无法全部判定的,提交后台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单位、省级直管部门的主管单位、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州(市)法院、州(市)检察院。
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23138:00319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00: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的报名费用采用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应于20113138:00—321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为80/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减免费用的流程请详阅《报考指南》。
(四)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报考人员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322日至323日重新开放,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信息修改的操作规程详见《报考指南》。
(五)岗位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应不小于3:1
一般情况下,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考条件”栏有要求的岗位,严格按31进行筛选,未达31的岗位,该岗位招考计划将被裁减。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其报名费用将被退还。327日将在公布裁减岗位及退费人员名单。
要求英语及汉语以外其他语种的岗位,要求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定向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的岗位,即使限制到了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考条件”栏有要求,如无特殊说明,也可不受31比例的限制。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49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余部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120分钟,满分200分;《申论》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范围
以所载考试大纲为准。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24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四)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根据需要,经批准也可以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六)笔试分数公布
529日,考生个人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数。对分数有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分数查疑,查疑结束后,64日将公布考生按岗位排名的成绩情况。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将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每个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的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
五、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阶段。将在笔试成绩发布后公布网上确认的人员名单。进入网上确认名单的人员,不论其是否愿意参加面试,都必须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分为四个阶段,即:首次确认、首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打印确认表。
(一)首次确认
首次确认是指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过程进行确认。首次确认于2012698:0061324:00公务员报考专题网站进行,未按时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和岗位面试空缺人数递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二)首次递补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指首次确认后尚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进行的递补确认。首次递补确认于6168:0061824:00进行,未按时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三)二次递补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后仍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将开展二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于6218:0062324:00进行,未按时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四)打印确认表
通过网络打印的确认表是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凭据,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确认表。
经递补后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确认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及
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2320面试。
考生在网上确认期间按公布的确认流程进行操作,有操作困难的,也可至省内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寻求帮助。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12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网上打印的确认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省级及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按权限分别公布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将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面试的方法、地点及时间
(一)面试方法
进入面试的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之比一般应为2:1,但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公布。
(二)面试地点
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