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29
【字 号】陕教师办〔2021〕17号
【施行日期】2021.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4号)要求,现就陕西省2021—2022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和范围
  (一)计划: 2021—2022学年计划招募210名,同时完成往年招募任务40名。具体岗位详见《陕西省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县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为省内外退休优秀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二)年龄不超过65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提升。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协调,各设区市教育局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在相关网站和本地媒体上发布本辖区内招募信息,动员本地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
  (二)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拟申报的学校及岗位,填写银龄讲学计划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拟申报设区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为保证招募率,组织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资格审核。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
  (四)公示公布。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招募的讲学教师名单。
  (五)签订协议。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受援县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
  (六)上岗任教。2021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安排讲学教师到受援学校任教。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招募工作的指导,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2021年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按照招募程序,择优选择一批下得去、留得住、作用好的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安全按时上岗。
  (二)加强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照每人每学年2万元标准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讲学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考核服务。加强对银龄讲学教师的日常考核,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服务成效。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银龄讲学教师,省教育厅将颁发纪实荣誉证书。
  (四)加强结果运用。省教育厅将对各地讲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并将各有关设区市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安排省级骨干教师培养、教师培训、评选表彰等指标的重要依据。
  六、材料报送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上报《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教师汇总表》(附件2)。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上报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完成情况总结(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做法、主要成绩、待遇保障及经费使用情况、存在困难、工作建议),后附招募教师花名册(附件3);同时,报送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情况。
  (三)请各市根据实际需要报送《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教师需求表》(附件4)。
  附件2、3、4及总结材料于10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邮箱。
  联系人:张科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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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陕西省2021—2022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岗位计划表
  2. 陕西省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教师汇总表
  3. 陕西省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花名册(模板)
  4. 陕西省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教师需求表
  5. 陕西省银龄讲学计划工作各市联系人及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