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陕西省社会⼈才⼯程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8年度中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我省社会⼈才⼯程师职称评审⼯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档案在省⼈才中⼼代理并在有合法⽣产、经营⼿续的单位中从事⼯程技术⼯作的专业技术⼈员(申报通信类、计算机类专业除外);档案在市级及以下⼈才中⼼代理,如确需委托省⼈才交流服务中⼼代为评审职称,需经所在市⼈社(职改)部门委托。变更⼯作单位的,须在现⼯作单位⼯作2年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热爱⼈民,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健康。
(⼆)专业技术能⼒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法,有独⽴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
(2)能够灵活运⽤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定从事⽣产、技术管理⼯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程师的⼯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承担较复杂项⽬的研究、设计⼯作能⼒,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定从事⼯程技术研究、设计⼯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研究、设计⽔平和经济效益⽅⾯取得⼀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程师的⼯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以下学历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上等同于统招学历)
1.硕⼠研究⽣学历,聘任助理⼯程师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作3年以上;
2.⼤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作5年以上;
3.⼤专学历,聘任助理⼯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作7年以上;
4.中专学历,聘任助理⼯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作13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未取得助理⼯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程技术⼯作,担任企业的技术⾻⼲,符合申报⼯程师其他条件的⼈员,可将原要求的专业技术⼯作年限增加3年破格申报。符合认定的助理⼯程师⽽未认定的本科统招⽣,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1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员,符合下列条件之⼀可以破格申报:
(1)个⼈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产、经营、管理、安全⽣产等⽅⾯
的先进荣誉称号;个⼈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等)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参与市(厅)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和⽴项书有署名);
(2)在当地(县域)有⼀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产技术负责⼈;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户的企业主要⽣产技术负责⼈;
(3)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产技术负责⼈和经营者;产品在省级⾏业协会组织的评⽐中获⼀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获奖证书有署名);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鉴定或⽴项书有署名);
(4)在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参与解决了技术难题,有县区级政府⽂件表彰;
(5)参与完成我省有关⼯程专业的⾏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参与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的⼯程技术⼯作,并具有相关证明⽂件或材料;
(6)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或实⽤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完成⼈)。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件规定,申报⼈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共需科⽬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不少于56学时。陕西省人事厅
(六)其他要求
1.申报⼈近3年个⼈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才提出申请,⽤⼈单位负责对申请⼈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审核。对审核通过⼈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五个⼯作⽇的公⽰。公⽰⽆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报送材料分为三部分:
(⼀)评审表格;
(⼆)评审资料;
(三)其他资料。
(⼀)评审表格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式2份,⽤A4纸正反⾯打印;
2.《⼯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式10份,⽤A4打印。
(⼆)评审资料
1.证件类
(1)单位⼈事部门出具的公⽰材料1份(注明公⽰时间、内容、公⽰的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
(2)委托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档案在陕西省⼈才交流服务中⼼代理的⼈员不需出具);
(3)学历及学位证书(第⼀学历⾄最⾼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助理⼯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录。
2.论⽂总结类
(1)参评论⽂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要求独⽴完成或第⼀作者完成,评审对参评论⽂的发表不做要求。如提供未发表的论⽂,按照论⽂的标准格式打印;如提供发表的论⽂,请提交论⽂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内容:封⾯、⽬录和本⼈论⽂正⽂);
(2)取得助理⼯程师后的专业技术⼯作总结1份,⼯作总结重点写清任助理⼯程师期间的⼯作经历、现从事的主要⼯作、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等。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录。
3.业绩类
(1)近3年个⼈年度考核结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取得助理⼯程师后的获奖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成果鉴定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能代表申报⼈学术及科研能⼒、技术⽔平(如⼯程⽅案、技术⽅案、⼯法标准、设计图、专利等)的其他材料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录。
(三)其他资料
1.申报⼈两⼨近期蓝⾊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2张,另交2张);
2.个⼈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员诚信承诺书》1份;
3.破格申报⼈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上报单位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表》⼀式3份。
评审材料请按照“评审表格”、“评审资料”、“其他资料”的顺序将3部分材料放⼊⼀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粘贴评审材料⽬录。
四、有关情况说明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我省的⼯程专业技术⼈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我省的⼯程专业技术⼈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可同时进⾏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
报送时间:2018年9⽉4⽇—9⽉30⽇(⼯作⽇受理)。
报送地址:省⼈才中⼼⼆楼业务⼤厅(翠华路与雁南三路交叉⼝东南⾓)。
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200元/⼈。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3.《评审材料⽬录》
4.《破格申报推荐表》
5.《委托函》
6.《参评⼈员诚信承诺书》
陕西省社会⼈才职称评价⼯作领导⼩组
2018年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