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征兵政策规定调整的公告
(一)征集对象的调整变化
一是进一步加大征集地方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力度。围绕征集高学历高素质兵员,在继续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基础上,今年由不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调整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将2012年高职(专科)毕业班的学生和2011年刚考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作为在校大学生征集的重点。
二是调整了女兵征集对象范围。随着女兵征集数量的增加,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国征[201110号)明确: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和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中教育五年制的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体检标准和政审办法的调整变化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审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明确,对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是体重。调整男性青年体重上下限标准,上限由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调整为25%;下限由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调整为15%
二是文身瘢痕。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文身瘢痕直径由不超过2厘米且不影响军容的,调整为面部、颈部文身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
三是耳眼。由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不影响军容的,调整为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
四是身高。女兵身高由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
为方便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在征兵政审时,除政治条件兵以外,以应征青年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
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调查。
(三)士兵服现役期间的待遇调整变化情况
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和总政治部印发《大学生士兵相关政策调整宣传教育提纲》(政宣[201127号)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政策:
①提干政策。增加了从大学生士兵中提干的名额,提干的具体条件下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二本以上的毕业生士兵;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三本毕业生、在服役期间担任班长或副班长、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士兵;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上述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的均可列为提干对象。
②考学政策。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的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的招生考试(专升本),录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两年。
③保送入学政策。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④选取士官政策。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符合选取条件但编制岗位受限的,由上一级机关调整到编制岗位空缺的单位选取,必要时也可由大军区调整交流;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二是培养使用。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规范待遇。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四)士兵退役后的优待安置政策调整变化情况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征兵命令》(国发[201129号)和《201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
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30号)明确,国务院、中央军委已决定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作出调整改革,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结合、城乡一体的制度体系,拟于201111月起施行。目前,正在按法定程序,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并制定相关行政法规。2011121日,批准入伍的士兵退役时拟执行改革后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之前入伍且新政策出台时正在服现役的士兵退役时,根据本人自愿,可选择执行新政策,也可执行老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情况:
原执行的城镇义务兵服满10年的士官和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士兵退役后,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将改为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发给一定的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级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自主就业。
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费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它优惠政策。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
全国征兵报名网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七日 国征〈20119号)
各军区征兵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从今冬征兵起施行。
一、关于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一)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三)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关于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往常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2011年女兵征集政策公告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有关指示精神,今冬女兵征集继续实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在征集对象、征集条件、选拔机制等方面作了新的调整,具体政策如下:
一、报名方式。女兵征集依托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在互联网上开通的应征青年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为zbbm.chsi,应征青年自行登录该系统,按要求操作即可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从即日开始,截止11518时。
二、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烈士子女和同胞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三、征集条件。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19岁(199211日至199412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19911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11日以后出生);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身
160厘米以上,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女兵征集包括网上报名、初选预征对象、初审初检、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政审、审定新兵、公开公示等程序。网上报名由应征女青年自行上网完成,并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初选预征对象指初步确定参加应征的人员,由应征青年网上报名系统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按征集任务数的数倍自动筛选;初审初检指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市(州)征兵办公室提前5天通知,初定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应征女青年按各级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考评,主要通过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政治审查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要同时向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上网自行打印)。审定新兵,由省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
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双合格女青年入伍;公开公示,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进行张榜公示,有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应征入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