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献身国防,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规范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军队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征兵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包括学生预征、兵役征集及退役复学安置等系列工作。学校成立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主管武装工作的校领导
常务副组长:武装保卫部(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 
成员: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教务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财务处长、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
学校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主任由校武装保卫部(处)领导兼任,成员分别由武装部保卫处国防教育科长、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科长、资助中心主任、就业中心主任、党委宣传部宣传科长、教务处教务科长、财务处学费管理人员组成。
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学校内部与国家政策相适应的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复学政策;根据上级征兵命令和相关要求,按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国防教育及兵役征集的任务;组织学校各部门及时办理学生入伍和退役后复学手续。
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兵役征集和学生退役复学安置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计划,完善制度,依据政策办理手续,实施监督。具体各相关部门职责是:
武装保卫部(处):负责总体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及学生预征、应征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会议及学生体检、政审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应征入伍学生政治思想考评;审定并办理学生资助和学费补偿的相关手续,按要求组织入伍就业等统记。
教务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审查、学业鉴定,办理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和退役后复
学的相关工作,审定当年入伍学生本学期已开设但未进行结业考试的课(科)目成绩认定,负责落实学生复学后升学等各项优惠政策。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国防教育及预征、征兵宣传工作。
监察室:负责全程督查,维护征兵纪律,保证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全国征兵报名网
财务处:负责审定入伍和退役复学学生应缴纳学费标准,管理并发放国家转移支付的学费补偿和复学资助款项,保障预征和征兵工作的所需经费。
第三条 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及退伍安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主要用于征集过程中的宣传、体检、政审、走访、运输和退伍大学生的管理、培训及其他优抚。
第四条 征集条件和标准。除按当年上级军事部门发布的征兵命令执行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思想稳定,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习性,无违纪处分。
(二)入学以来各科学习成绩合格以上。
(三)参加过预征登记。报名应征时须持有兵役登记相关证明。
第五条 征集的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预征登记。大学新生入学报名注册前,应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学校征兵工作站应进行核实学生兵役登记证明材料并进行登记统计,对没有登记预征的学生,按规定要求补登。
(二)自愿报名。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核实报名者入学时间、年龄、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健康状况等情况,对合格者登记造册并提交学校征兵工作站。
(三)体检。学校征兵工作站根据各二级学院报名情况,组织报名学生进行初检,并根据初检结果,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总检学生并送上级军事机关复检。
(四)政治审查。主要由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学校征兵工作站及相关学院予以配合。二级学院初审必须由班主任(辅导员)或指定专人承办,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
(五)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人员进行公示。
(六)定兵。根据体检政审情况将双合格学生报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审定。定兵时双合格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高年级学生优先选送。
(七)报上级兵役机关审定。
第六条 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