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13
【字 号】信政[2013]23号
【施行日期】2013.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实施意见
(信政〔2013〕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2〕2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2.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推进计划(2012-2020)》,2012年罗山县,2013年光山县,2014年平桥区,2015年潢川县、新县、固始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到2020年前,全市所有县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鼓励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区率先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个别县区努力实现高质量的均衡。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3.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132号)要求,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需要,组织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或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抓紧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合理布局学校校点,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学校,对确需撤并的学校要坚持先建后撤,确保平稳过渡。在学校迁移或撤并之
前,要保证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原则上4000人至1万人的社区设1所6至12班规模的完全小学;1万人以上的社区,每1万人设一所18至24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设1所18班以上规模初中。新建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教基〔2011〕62号)的要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保证各种功能设施齐全,做到建设一所达标一所。在调整过程中,既要坚持适度集中、积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要广泛听取众及当地政府意见、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积极稳妥加以推进。对确定保留的学校,要依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设施,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需要。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后的学校资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规定处理。要认真解决人口集中的城镇学位紧缺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城区改造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4.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我市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部署,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强化领导,完善措施,按照省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
任务。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等工程的实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凡新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首先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进而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音美设施等基本达标。同时,加强农村特别是劳务输出大县以及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保证基本满足需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以县区为主组织实施,各级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学校规划、用地划拨和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在相关政策的范围内给予支持。各县区要抓紧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加快建设和改造步伐,尽快提高本地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比例。信阳市公务员考试网
  5.进一步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水平。要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普及和应用水平。加大教育信息化资金投入力度,用足用好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中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力争到2015年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现“班班通”,有条件的地方为成建制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加强远程教育资源平台建设,促
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方式,把优质教育资源引进课堂教学,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师资力量
  6.严把教师入口关。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补充自然减员的中小学教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规定,公开招聘教师,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7.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2013年底前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的要求,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解决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偏紧的问题。对居住人口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给予倾斜,满足其教育
教学工作的基本需求。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补充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的义务教育学校的编制。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和调整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各县区要对中小学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编制。对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实名制管理,空出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每年都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对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空编不用的县区,一经查实,将扣减相应的编制数量。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对不能胜任教师岗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依照国家及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辞退等相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由新教师充实。
  8.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大力加强教师教育工作。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精神,市、县两级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要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2.5%,并纳入预算安排。各中小学校要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号)精神,加
大投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不得随意撤销和实行独立办学。
  9.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的规定,规范中小学校长选任办法。强化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严格执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坚持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全面提升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通过互相挂职、结对帮扶等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0.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的调配力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逐步扩大交流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支教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任教。合理设置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城镇同类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同类学校之间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应相对均衡,农村地区学校应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11.切实保障和改善教师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依法保证中小学教师平
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评优等方面实行倾斜,加大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教师居住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