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基本要求。
各地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湘教发〔2014)26号文件的要求,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切切实减轻众经济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
“限年级”。小学三到六年级,初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选用教辅材料。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推荐、征订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制)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教学实际在规定学不科范围内确定本市州推荐选用学科,在《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湘教发〔(2014)34)(以下简称《省推荐目录》)范围内可以减少,不能增加。
“限范围”。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省推荐目录》范围,不得在《省推荐目录》外要求学生统一订购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州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教
育部和省教材目录以外的所谓“教材”。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学校在毕业年级可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教辅材料。
“限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原则。相关学科识能推荐学生选用1种种同步练习册、1种寒暑假作业、1种历史图册、1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1种考试辅导材料。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在上述五个品种内自主确定推荐品种,可以减少,不能增加。
“限总额”。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10元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含考试辅导材料)。原则上每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教辅材料限额控制标准。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使用过程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发改委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1.自愿征订。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教辅征订公告和征订单必须标注“自愿征订”字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搭车征订任何单位或个人推荐的《省推荐目录》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州州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教育部和省教材目录以外的所谓“教材”。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州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只能免费发放给学生,不得要求学生订购。鼓励发行单位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2.无偿代购。学生自愿购买《省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统一代购,并做好服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事先与发行单位商定教辅材料优惠让利折扣,折扣应让利于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从中牟利,不得以“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培训费、工作费”等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用。
3.公示公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需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本学期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包括教辅材料书名、出版单位、价格等)在各级媒体、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四风湖南考试教育网问题一键通、三湘风纪网和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各学校要利用《自愿征订教辅材料告家
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教辅征订的相关信息。
  4.规范流程。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单内容,下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学校充分听取学生及家长选用或不选用意见后,为自愿征订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自愿征订签名应以学生监护人为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未能及时签名的,学校应设法征求学生监护人意见和建议,并作备注。学校统一汇总学生自愿征订单,经校长审核后送教辅发行单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在代购结東后,要将教辅发行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以班或以年级为单位开具),连同代购详细清单,在校校内明显位置公示2,一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发改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网络平台,及时处理众举报和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使用管理中的违规情况。建立重点监管和约谈机制,对教辅材料乱收费、违规发行教辅材料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其列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重点监管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辅材料监管常态机制。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进行专项督导,将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纳人年度教育评估考核,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要求学生统一购买专题教育读本或市州、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或教育部和省教材目
录以外的所谓教材"、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规范教辅材料发行市场和发行行为,定期开展教辅材料发行和质量检査。对发行单位违规开展教辅材料征订、违规搭售推荐目录外的其它读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发改部门应加强对列人《省推荐目录》内的教辅材料价格监管,于每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开所有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情況(包括开本、印张、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增加学生经济负担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社广电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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