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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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全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方法和相关规定制订全区学籍管理实施细那么,指导、监视、检查全区各地和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局部教育厅直属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全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按照国家要求部署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建立与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和库,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催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具体安排市属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办市属中小学校学生学籍;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催促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安排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办辖区内中小学生学籍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宁东管委会教育办公室向银川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可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体安排其所辖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等工作;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办其所辖中小学校学生学籍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催促其所辖中小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所辖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各中小学校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县(区)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本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均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在30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和电子学籍。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请等);
  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效劳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 体质安康测试及安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 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 享受资助信息。
  学籍根底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电子学籍建立程序
  1
  学校向学生下发纸质《学生根本信息表》;
  2
  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学生根本信息表》相关内容后交回学校,经学校班主任、学校学籍主管领导核实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打印、下发给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
  3
  经学生监护人、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按照《学生根本信息表》所填内容将各学生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称电子学籍系统),经学校和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通过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电子学籍正式建立。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根底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那么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部门应在各学年开学30天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准本行政区域内小学新生学籍。
  特别提醒①: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所有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
  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疑似辍学处理,待恢复入学后补录或更新学籍信息。
  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普通高中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特别提醒②:
  学生在承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根底信息局部内容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如核准变更的,由学校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休学、转学学籍管理
  中小学生如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宁夏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核办后做休学处理,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籍管理者核准。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保存备查。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存学籍。休学结束后,由监护人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复学,并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义务教育阶段不许留级,高中三年级不得留级。
  学生在承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
所在地学校。
  2
  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跨县(区)以上变化的,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县(区)学校。
  3
  学生承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原那么上要转入新学校,个别情况也可保存在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