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工作,维护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是指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惩戒和教育的一种行为。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适用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等。
第二章  处分种类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 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不严重,尚在可以纠正的范围内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分。
2. 记过: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较为严重,给予记过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3. 记大过: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严重,给予记大过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4. 降级: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情节严重,给予降级处分。
5. 撤职:对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情节非常恶劣,给予撤职处分。
6. 辞退:对涉及重大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给予辞退处分。
7.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合适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处分程序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依法依规进行,包括以下程序:
1. 查明事实:对违纪行为进行详细调查,查明事实、责任人等。
2. 提出审查建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对违纪人员进行处分的审查建议。
3. 被处分人听证:对被处分人进行听证,听取其申辩意见。
4. 作出处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由机关事业单位的纪检机构或者其他相关机构作出处分决定。
5. 通知被处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分人,告知处分种类、理由等。
第四章  处分执行及效果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决定应当及时执行,被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七条  被处分人提出申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处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复核。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对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文最新第五章  附件
附件一: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流程图
附件二: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申诉须知
第六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事行政部门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
2. 机关事业单位:指在国家机关、部门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中,聘用的公务员、工勤人员和工人等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3. 违反工作纪律:指违反机关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