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品学兼优学生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为了表彰在学习和品德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树立学习榜样,激励全体学生积极进取,特制定本方案。
二、表彰对象
品学兼优学生包括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成教、自考等其他类别学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在以上(含);
2. 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4. 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 在思想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表现优异。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自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
3.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五、表彰形式
1. 颁发荣誉证书:对表彰对象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品学兼优方面的突出表现;
2. 举行表彰大会:在学校层面举行表彰大会,邀请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对表彰对象进行表彰;
3. 宣传推广:通过校园网、校报等渠道对表彰对象的事迹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其榜样作用。
六、附则
1. 本方案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全日制自考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