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工作招聘信息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21
【字 号】莆政办[2009]151号
【施行日期】2009.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莆政办〔2009〕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长信箱》是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市长信箱”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市府办信息科,内容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具体负责涉及本部门信访事项的受理、承办、反馈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准确、及时地做好《市长信箱》栏目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市稳定与发展多作贡献。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促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以下简称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运转协调、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
  设立市长信箱的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众的联系;为人民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众监督。
  二、工作原则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信箱受理、处理来信人诉求,应当依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认真处理解决。
  三、信箱管理
  市长信箱作为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v)的一个重要栏目,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市府办信息科负责日常管理,承办对众来信的整理、筛选、登记、分发、催办、回复等相关工作;市信访局、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效能办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市数字办负责市长信箱系统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是 “市长信箱”直接承办单位,负责及时办理由市府办信息科通过网络分发的众诉求信件。
  四、信件受理
  (一)受理范围
  1.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市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3.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5.对政府各部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件不属于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1.中央、省、市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已公告的有明确政策界限的重大社会问题;
  2.属于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3.已经同级信访纪检或市两办督查室部门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5.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6.来信者未署名或一些评论、个人看法以及反映的内容空乏、笼统,不具备答复条件的事项;
  7.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通过市长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或、工作单位以及
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二)受理登记
  1.收件。市府办信息科应每个工作日收阅市长信箱的邮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记编号。市府办信息科对受理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
  五、信件办理
  (一)办理方式
  根据信件内容,可选择以直办、交办、呈办、留存四种方式对市长信箱有效来信进行处理。
  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可直接通过电话、的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来信人。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可直接向来信人作出答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可以直
接答复来信人。
  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市府办信息科根据众反映的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阅后,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市政府领导阅示后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发事件等,市府办信息科提出拟办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阅后,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呈交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并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信件办结后通过电话、或网上公示的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留存:将信件存档备查,作为情况掌握或信息收集,不予登记编号。
  (二)反馈
  1.各承办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应及时办理。除特殊情况外,投诉件办理时限一般为15或30个日,其他信件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并按承办要
求反馈办理结果。凡要求书面反馈的,应按要求反馈或正式行文反馈。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发现可能引起众来访的重要事项,要提前向市政府报告,并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2.市府办信息科要跟踪了解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采取“归口办理、统一回复”的原则,由各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府办信息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回复来信人。
  (三)催办
  对超过反馈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市府办信息科催办,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四)退办
  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府办信息科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反馈,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五)公示
  信件办结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应如实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对市直各单位办理“市长信箱”信访事项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和通报,并将此作为年度实绩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对网上诉求处理不及时、回复内容与众反映的问题不符,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社会监督。“市长信箱”工作的办理情况接受市民的监督,由市民直接给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