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1.09
【字 号】连政发〔2015〕159号
【施行日期】2015.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发〔2015〕159号
 
连云港人才市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意见
  为更好发挥市属国企骨干作用,示范带动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发〔2014〕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连发〔2014〕29号)要求,优化整合市级涉农资源资产,进一步拓宽农业投资、开发、发展领域,现就组建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集团”)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推动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的总体要求,以为农服务为中心,整合农业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产业培育、设施配套、商贸流通、为农服务四大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生产能力和融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现代农业集团,切实履行领军港城现代农业、丰富大宗农产品市场供应和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使命,为推动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组建原则
  (一)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强化政府主导,整合市级涉农优质资源资产,实行资本化运作,用好国家产业政策,调优资产结构,做大农业资产规模,实现转型发展,确保农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坚持市属农业国有资产集中管理运营原则。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实行市属国有涉农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运营,原属政府资产采用政府出资方式、原属企业的资产采用划拨方式注入,形成合力,提升融资能力和开发能力,市级农业条线及相关涉农部门原有的管理权、监督权不变。
  (三)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原则。发挥农业国有企业的优势,聚焦“三农”,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提升农业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全市农业产业结构,带动农民致富。要本着市场化定位和“走出去”发展战略,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切实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资本回报率,增加农业生产投资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四)坚持平稳有序原则。保留连云港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资产整体注入农发集团,既妥善化解历史问题,也要平稳有序推进重组工作,有效防范重
组风险,保持集团的持续健康经营,切实维护大局稳定。
  三、出资来源
  (一)振兴集团市属国有净资产,整体注入农发集团;
  (二)市级水利资产均为河道水利用地,共有土地资产6851.6亩(不含水面),其中大浦河1066.94亩,大浦副河797.59亩,大圣水库1257.57亩,东盐河3304.7亩,西盐河424.8亩。目前,大浦河和大浦副河已办理权证,先行注入,大圣水库、东盐河、西盐河等尚未办理权证,由市水利局负责办证,待完善权证后,整体注入农发集团。对通榆河、临洪湿地等涉及省市县多个层面的资产,由市水利局进行确权,对明确的市级权属资产,划转给农发集团。
  四、公司注册
  (一)公司名称: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性质:市属国有控股公司。
  (三)出资人:
  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江苏连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府以市水利局涉农资产出资,江苏连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振兴集团市属国有资产出资。
  (四)注册资本:以各出资人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金,享有相应的股权。具体数额以资产清查审计数为准。
  (五)注册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兴隆路17号。
  (六)主要经营范围:农业生产、开发、加工、贸易、研发与投融资。
  五、组织架构
  (一)领导机构
  集团公司设立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有关人员、机构、职数和管理,按照市委《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1.党委会:设立农发集团公司党委,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其中:党委书记兼董事长,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总经理,1名为专职副书记,设1名纪委书记;党员经理层人员、工会主席可担任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可进党委成员班子。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分别由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任命,工会主席按工会法定程序产生。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3名内部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和职工董事各1名,董事长由市委任命,董事由出资人委派,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2名外部董事由市国资委委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公司总经理任副董事长。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审计与风险管控、绩效与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总经理外,经理层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
  3.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5人组成,监事会主席1名(副处级)、专职监事2名,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由市委提名,市政府任命,市国资委派驻,专职监事由市国资委委派,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4.经理层。共5人,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总经理由市委提名,按相关程序任命。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常务副总经理、兼职或专职总会计师、总农艺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由市委组织部提名,按相关程序任命,其余由董事会面向社会或企业内部选聘,任免前报市国资委备案。经理层职责为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经理层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5.农发集团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党委会成员、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由市委组织部提出,董事会、经理层和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国资委提出,总农艺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