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9.10.19
【字 号】筑教发[2009]97号
【施行日期】2009.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筑教发〔2009〕97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
  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直接影响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师德教育专项年活动,开展“做人民满意教师”活动和测评工作,出台《贵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评选十佳“师德标兵”等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大教师师德水平进一步提高,绝大多数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工作,全市教育有了新的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但是,在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历程中,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师德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一些师德师风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成为人民众举报投诉的热点问题。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上课不认真执行课时计划、“留有余地”;课堂教学效益低下、靠补课延长学生学习时间;未经批准在外兼职兼课等有违人民教师形象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之风办公室关于200
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学生全国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就我市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及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二、行为认定
  以下行为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
  1.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收费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的。
  2.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的。
  3.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的。
  4.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的。
  5.利用“午托班”、“托管班”等名义收取费用补课的;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无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的(在职教师在具备合法办学手续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课的,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其他应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的。
  三、处理意见
  凡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清退补课等所收费用,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
  1.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对评优、评先、晋级等实行一票否决。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
  4.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5.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6.省级特级教师、各级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要在抵制有偿家教上做出表率,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一经发现违反本通知精神,除按照上述处理意见处理外,同时报有关认定部门,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
  7.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重点
  2009-2010年度全市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重点是:
  1.严肃查处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收费办班补课的。
  2.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的。
  3.严肃查处教师组织所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辅导)的。
  五、组织管理
  成立有偿家教监管和处罚组织机构,市教育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市政府督学及市教育局基教、人事、监察、师范、督导等相关处室人员为成员的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事务。
  有偿家教的监管和处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公办学校是禁止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责任单位,负有教育、劝导、制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责任,对发现和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为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各中小学要公布举报电话,一经举报,要及时查明,一经查实,要及时对照本通知进行行为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公布举报电话。必要时成立市、区联合调查组。市属各学校(含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由市教育局进行监管和处罚。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监察室:7989401 7989400
  基教处:7987210 7989430 7989439
  六、相关要求
  1.各区(市、县)教育局接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制定执行方案,按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2.各学校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讨论,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规及本通知精神,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同时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究工作,对租借校舍及教学资源给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有偿家教、补习的要立即进行清理,限期撤出;对有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要求其主动放弃有偿家教行为。
  3.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加强对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落实,坚持听、评课制度,学校校长、中层干部要坚持进课堂听课,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贵阳市教育局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贵阳市教育局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从事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小贵 李秉中
  副组长:陈仕儒 岳建初 赵福菓 陆 明 张雪丽
  成 员:勾建鸣 刚近仁 姜 芬 王晓维 齐 忠
  郑雨晓 王 文 李 虹
  督查组:
  第一组 组长:勾建鸣
贵阳市教育局  成员:齐 忠 王 文 马 莉
  第二组 组长:刚近仁
  成员:王晓维 李 虹 黎镇江
  第三组 组长:姜 芬
  成员:郑雨晓 周建新 李 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察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郑雨晓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