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贵阳市发展改革委、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3.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双龙区、综保区各市场监管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精神,结合贵州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拟定了《贵阳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1日
贵阳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要求和省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人民众关切为出发点,以人民众满意为落脚点,按照突出重点、查纠并举、协同共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宣传、自查自纠、约谈整改、联合抽查、重点检查等手段,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统筹推进,坚决打击教育行业收费乱象,全力纠正一批不合理收费行为,集中清退一批违法违规收费,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费案件,有力捍卫人民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教育收费秩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自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
  检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的收费行为,严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应依法追溯。
  三、检查重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对标国家、省、市各级文件通知要求,依法查处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以及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其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依据现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三)职业教育阶段收费。依法查处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四)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投诉举报及各区(市、县)实际,选择本地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通过行政处罚、督促纠正、行政建议等多种方式依职能进行治理,达到整改规范的目的。突出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未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进行收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费并获取差价;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或变相交由家委会收取班费、补课、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
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高等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3月18日前)。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对学校、培训机构开展提醒告诫和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根据收费单位清单,结合近年来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市、县)根据市局安排,认真做好属地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安排,梳理属地教育收费单位,摸清监管底数,制作收费单位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提醒告诫,有序开展专项检查;通知各学校和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3月15日前将各区(市、县)收费单位清单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于3月18日前报工作方案。
  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在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省、市属在筑基础教育学校自查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本辖区学校和校
外培训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重点,深入细致排查,对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清退整改,及时纠正到位,并于3月29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至当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将作为联合抽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按法律法规酌情予以从轻或免予处罚。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应于4月15日前报送工作阶段报告至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专项检查阶段(5月16日前)。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处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别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检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对各区(市、县)教育收费检查进行调度、监督和指导。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会同教育、发改部门,统筹执法力量,集中业务骨干,发挥监管合力,对辖区内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并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和问题反馈市局。贵阳市教育局
  总结提升阶段(6月13日前)。各区(市、县)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边治理、边总结的原则,认真总结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研究进一步规
范教育收费的有效举措,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探索教育收费常态化监管机制,并于6月13日前将专项检查统计表、工作情况总结、执法检查材料和3个典型案例(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和职业教育阶段至少各1个)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减轻教育收费负担,促进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各区(市、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专项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市、县)要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细化方案,会同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政策宣传、集中培训、督导抽查等行动,推动形成重大问题共同研判机制,及时对接市级部门,有效解决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法规适用、违法违规性质界定等问题,有效处置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违规收费问题。要强化协同联动,共同开展政策提醒告诫,完善收费信息
共享,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要强化行纪衔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中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三)严格执法检查,维护众权益。各区(市、县)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检查重点和要求,查深查透、从严执法,深入细致开展调查取证,原则上不得只规范不立案,不得只退款不,切实查办一批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甚至借疫情变相乱收费的案件,坚决曝光一批情节恶劣的典例案例,彰显清理整治教育收费乱象的坚定决心。要聚焦众关心、百姓关切,充分发挥12345、12315等渠道作用,主动收集问题线索,妥善处理热点问题,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
  (四)注重宣传引导,推动常治长效。各区(市、县)要坚持原则,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策宣传单、提醒告诫会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引导,主动督促学校和培训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推动建立规范收费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健康有序的教育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