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置标准
为规范民办学校的设置,促进民办学校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及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前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程指导手册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民办学校设置必备条件
(一)民办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
(二)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三)举办者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办学思想端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规政策,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四)设置民办学校应符合市、区(市、县)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
(五)设置民办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学校名称及地址;办学宗旨及规模、层次;学校资产数额、来源及性质;董事会产生方式、人员组成、任期和议事规则;学校的法人代表;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六)设置民办学校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消防部门出具的办学场所安全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自办食堂的)。
二、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幼儿园应设在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生均占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上。有围墙、园门、园牌,园舍无危房。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较好。水、电、路畅通。新装修的园
舍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安全检测。有生均1.5平方米以上的户外活动场地,绿化场地不得少于户外活动场地的10%。
2.幼儿园的规模一般不少于3个班90人。班额为: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原则上按年龄分班。
3.幼儿园每班应设活动室,采光、通风好,有照明设备。各班有玩具柜(箱)、毛巾、杯子架,做到每人一巾一杯一餐具一被褥。
4.园内有保健室、睡房、盥洗室、食堂、安全的儿童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活动室和其他辅助室应根据要求配置桌、椅、柜、架。有黑板、脚踏风琴、保温桶、音响设备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另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5.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幼儿桌椅及床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床上用品符合《幼儿园床上用品安全性能技术规范》。
6.有能安全使用的大型玩具,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配备必要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器械,有供幼儿游戏的各种玩具。
7.有饮水、洗手设备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设备。
8.教师有办公室和必备的办公用品,办公桌椅每人一套。有供教师使用的幼教专业杂志和各种幼教专业图书、资料,不少于5种和50册。幼儿读物生均不少于4册。
9.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用品用具。保健室应按规定配备儿童磅秤、视力表、体温表、诊视床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用具。
10.暂无园舍场地的可以租用,必须签有六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自建或租用园舍(不得租用地面三层以上房屋)。
(二)园长及师资队伍
1.园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中幼师毕业以上合格学历,5年以上的幼儿园教育教学经历。按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2.幼儿园教职工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相应的保教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教师队伍稳定。
3.教师均须具有中幼师合格学历和保教工作能力。
4.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5.保健员应当具有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卫生保健工作培训。
6.炊事员经过专业培训,能根据幼儿代量食谱制作儿童膳食。
7.幼儿园聘任的兼职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1/3。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8.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按每班不低于1名教师、1名保育员的标准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配备1名保教人员。按规定必须配备专职园长和保教主任。
(三)办学经费
1.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幼儿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2.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开办经费必须首先到位,并有验资证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城镇幼儿园不得少于2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农村幼儿园不得少于8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2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
三、民办小学设置标准
(一)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学校有不少于5亩的独立校园,生均占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小学必须自建校舍,生均建筑面积在4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明确的招生对象及相对稳定的生源,并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办学规模不少于600人。
3.校园远离污染区和危险区,规划合理,做到绿化、美化。有围墙、校门、旗杆、固定墙报或宣传栏。学校无危房,采光较好,照明达标;无强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较好;水、电和路畅通。生均绿化面
积在0.3平方米以上。有足够的学生活动场地,应设60米至100米的直跑道,有条件的学校应有200米的环形跑道及田径运动场。
4.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需设食堂的学校,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食堂设施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有住宿生的学校,学生宿舍人均2平方米以上,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5.校舍安全、适用,教学、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班班有标准教室,学校有教师办公室、图书室、音乐室、科技室、计算机室、卫生保健室等。
6.学生人人有标准课桌椅。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公用品。
7.按教育部颁布的目录和要求配齐各类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和卫生保健用品。
8.有图书4000册以上。随着学生数的增加,还应逐渐新购图书,使生均图书达到6册以上;学校订有10种以上教育类报刊、杂志;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用工具书和教学参考资料。
(二)校长及师资队伍
1.校长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中师以上学历,持有校长岗位培训证书,具备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懂得小学教育规律,能胜任一门学科教学,能够指导教学研究,年龄不超过70岁。
2.有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教师能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学校聘任的教师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小学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学校聘任教师和职工,必须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4.聘任的专任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3,兼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分别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三)办学经费
1.举办者应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为设置的民办小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2.学校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开办经费必须首先到位,并有验资证明。学校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
城镇小学不少于5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农村小学不少于3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四、民办中学设置标准
(一)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学校有不少于7亩的独立校园,生均占地面积初中6平方米以上、高中7平方米以上。初、高中均必须自建校舍,生均建筑面积初中在5平方米以上,高中在7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明确的招生对象及相对稳定的生源,办学规模不少于600人。
贵阳市教育局3.校园规划合理,做到绿化、美化。有围墙、校门、旗杆、固定墙报或宣传栏。学校无危房,采光较好,照明达标;无强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较好;水、电和路畅通。生均绿化面积在0.3平方米以上。
4.有足够的学生活动场地,应设100米的直跑道,有2个以上篮球场,基本满足学生做课间操及上体育课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应有200米的环形跑道及田径运动场。
5.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需设食堂的学校,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
以上,食堂设施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有住宿生的学校,学生宿舍人均2平方米以上,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6.校舍安全、适用,教学、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班班有不少于45平方米的教室,学校有教师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仪器保管室等。
7.学生人人有标准课桌椅。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公用品。
8.普通中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室按教育部规定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