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黄职改办〔2019〕5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
通   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要求,结合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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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为现在我市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
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省在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数管理
(一)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审核
今年我市职称申报继续实行职数申报审核控制。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的程序逐级核定用人单位岗位使用及空缺情况,原则上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应纳入但未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审核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推荐申报。
(二)事业单位申报职数确定
各地各部门须根据市人社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在职数范围内进行推荐。推荐申报应统筹考虑各层级、各专业(学科)分布情况,推荐职数应向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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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及乡镇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用人单位推荐申报时须填报《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人员花名册》(附件2),并经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市人事考试院备案。
华图考研承担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的地区、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使用审核情况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三、申报条件
凡在受理材料前已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原则上以新发布的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以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四、相关政策规定
本年度职称评审坚持以德为先、以绩为重、以创为要,坚持稳中求进,在具体政策与往年保持总体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如下政策:
1、事业单位申报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正高级职称。今年起,在事业单位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且本单位已设置了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
业正高级岗位的,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向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高级(含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
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工作。
3、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按《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9〕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医疗机构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专业、级别相一致。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双线控制,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80%;中、初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年度通过率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申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测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取得的合格证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在三年内有效(含当年)。
5、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贯通”。鼓励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融互通,支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80号)和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工作要求
1、明确申报途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途径按往年要求执
行,由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聘用(人事代理)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今年,我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自主评审除外)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申报时间、纸质材料报送目录等以各专业高评办下达的年度评审通知的要求为准。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只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以我市相关专业评委会办公室下达的年度评审通知的要求为准。
2、严格申报时间。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评委会申报受理时间节点,及时有序组织本地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我市评委会受理的相关系列(专业)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其他评委会受理的相关系列(专业)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的时间以各评委会公布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和
纸质材料报送,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各地各单位(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
3、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各职称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报送至所在单位。不
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审核工作要求
广东省考报名系统1、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前,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将推荐方案、推荐程序、推荐标准、推荐职数、推荐对象及个人业绩材料等事项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2、严格审查分级负责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评审工作要求
1、严格评审程序要求。各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合肥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