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暑假期间违规补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
【字 号】黔教办基〔2015〕12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教育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暑假期间违规补课的通知
 
黔教办基〔2015〕125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近年来,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并下发中小学校历指导各地做好开学和放假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学校违反规定,挤占学生合法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为严肃工作纪律,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现就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暑假期间违规补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校历
  一是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黔教办基〔2014〕26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2016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
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黔教办基〔2015〕112号)文件规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1-6年级于2015年7月4日放暑假,于2015年9月1日开学;7-8年级于2015年7月11日放暑假,于2015年9月1日开学;9年级于2015年8月24日开学;普通高中阶段各年级于2015年7月11日开始放暑假,高一、高二年级于2015年8月24日开学,高三年级于2015年8月17日开学。二是严控暑假期间作业量。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假期作业量,确保学生在暑假期间有充分休息和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暑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年级每天的暑假作业应少于上课时间的作业量,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班主任要加强各学科教师布置暑假作业时的沟通协调,学校教务部门要对各年级、班级和科任教师布置暑假作业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避免机械性、重复性作业,杜绝搞题海战术占用学生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