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省级双语骨干教师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11
【字 号】黔教办函〔2015〕124号
【施行日期】2015.06.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省级双语骨干教师暨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黔教办函〔2015〕124号
 
各相关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自治县教育局,贵州民族大学: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双语教育暨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定于今年暑假期间委托贵州民族大学举办省级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培训班,培训苗(东部方言、中部方言、西部方言)汉、布依汉、侗汉、彝汉双语教学骨干师资,每班各50人,共300人;培训苗歌、侗歌骨干师资,每班各50人,共计100人。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
  (一)学习内容
  1.民族语言文化与民族教育;
  2.小学语文教学方法研究;
  3.苗(东部方言、中部方言、西部方言)、布依、侗、彝语文基础等。
  (二)培训对象
  相关地区承担民汉双语教学任务的学前及小学低年级双语骨干教师,原则上以前没有参加过我厅举办的双语培训班。
  (三)培训时间及指标分配
  1.报名及培训时间
  各班报名时间均为6月17日前。
  布依汉、侗汉、彝汉培训班报到时间为:6月22日,培训时间为:6月23日--7月2日。
  苗(东部方言)汉、苗(中部方言)汉、苗(西部方言)汉培训班报到时间为:7月2日,培训时间为:7月3日-7月12日。
  2.指标分配
  布依汉培训班:黔西南州26人,安顺20人,贵阳市3人,贵安新区1人;
  侗汉培训班:黔东南州50人;
  彝汉培训班:毕节市29人,六盘水15人,威宁自治县6人。
  苗(东部方言)汉培训班:铜仁市(松桃自治县)50人;
  苗(中部方言)汉培训班:黔东南州35人,黔南州8人,黔西南州7人;
  苗(西部方言)汉培训班:毕节市18人,六盘水市10人,黔西南州10人,安顺10人,仁怀市2人;
  参训人员食宿费用由省教育厅负责,差旅费由所在学校报销。
贵阳市教育局  (四)各相关市(州)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快速通知相关县(市、区)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通知参训人员按时参训。禁止选派未从事民汉双语教学、不懂所培训少数民族母语的教师参训。若选送不符合条件人员参训,或不能完成选送任务的,省教育厅将以适当形式对选送单位予以批评。学员参加本培训班学习结束后,由贵州民族大学发给培训合格者60学时证明,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师资培训班
  (一)学习内容
  1.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发展;
  2.民族音乐基础知识;
  3.民族歌曲教唱。
  (二)培训对象
  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苗歌、侗歌进课堂的相关地区中小学音乐教师,必须懂得苗语或侗
语,有乐理基础知识,每校限选派一人。
  (三)培训时间及指标分配
  1.培训时间
  两班报名时间均为6月30日之前,报到是时间为7月12日,培训时间为7月13日--7月23日。
  指标分配
  (1)苗歌班:黔东南州20人,松桃县5人,黔南州5人,黔西南州6人,毕节市6人,威宁3人,六盘水3人,安顺市2人。
  (2)侗歌班:黔东南州40人,铜仁市5人(不完全要求懂侗语),黔南州5人(不完全要求懂侗语)。
  参训人员食宿费用由省教育厅负责,差旅费由所在学校报销。
  (四)参加苗歌、侗歌班学习的学员须自带下列物品:?本民族服装及演出服装;?本民族主要常用乐器,如:芦笙、琵琶、牛腿琴等;?本校编写的民族文化教育苗歌或侗歌教材。
  严禁选派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参加两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贵州民族大学发给培训合格证,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记6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