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保新农合孕产妇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6.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保新农合孕产妇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和省新医改精神,向农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降低农民的经济负担。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参加新农合人员给予孕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医疗服务等费用实行补助。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按方案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方案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方案
黑龙江卫生资格考试网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医改精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新农合的有效衔接,切实降低剖宫产的比例和孕产妇死亡率,减轻参合农民看病就医负担,省卫生厅
决定对全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正常分娩免收助产基本医疗服务费用项目(以下简称“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为确保项目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在我省参加新农合,具有农业户籍的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含侧切),对其实施“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的优惠政策。
  二、项目内容
  全省实行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补助统筹,对年度内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统筹区域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实施“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
  给予农村孕产妇正常产免费项目补助;补助标准限定额度为1,000元/人。实际发生的助产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助;超出1,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农村孕产妇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不得向孕产妇收取。补助资金来源:农村孕产妇住院项目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其中国家级财政300元,县(区)级财政200元);剩余500由新农合基金补助。
  三、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原则
  (一)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是在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助产机构。
  (二)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承诺按卫生部《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国家物价部门规定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的补助标准,实施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
  (三)县级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办公室确定,请各地市将本辖区内的定点机构报省厅妇社处备案。
  四、项目补偿程序
  (一)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资金补助程序。统筹地区内的参合农村孕产妇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四联单”,由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标准垫付补助资金,然后每季度到当地卫生局项目办公室结算垫付资金;对于住院前没有办理“四联单”的参合农村孕产妇,由农
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凭参合农村孕产妇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代为办理“四联单”手续,并按以上规定垫付项目补助资金。
  (二)新农合补偿程序。统筹区域内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正常产产妇在不超过1,000元/人的总额下,由国家公共卫生专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0元后,剩余部分由新农合对其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新农合报销500元。
  (三)其他情况。
  1、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统筹区内参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剖宫产”的,同样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政策和新农合规定的“剖宫产”补偿政策,补助资金渠道和方式按以上规定进行办理,但不享受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政策。
  2、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统筹区外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不予垫付补助资金,出院后产妇或家属回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妇幼重大项目办公室(设在各区县市妇幼保健院)和新农合政策规定,申请办理两项补助。
  3、不在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包括流动人
口农村孕产妇),国家农村孕产妇项目补助和新农合补偿资金渠道和方式按原规定执行。
  4、未参加年度内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只享受国家农村孕产妇项目补助,不享受新农合补偿。
  (四)不予补偿项目。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及物价部门规定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核定补偿费用。若产妇需要医疗机构提供特需服务项目如:高档病房、产妇及婴儿生活用品、点名护理、新生儿游泳等特需服务,必须由孕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定,农村孕产妇免费助产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方可收费,其费用由产妇自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行署)、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各项政策,做好本地区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工作,加强管理、督查、考核与指导,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宣传、孕期保健的健康教育工作,向社会公示“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做到家喻户晓,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这一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产科医疗服务质量的控制,防止产妇或家属在不认同的情况下,出现自付住院费用。同时,做好住院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产的统计工作,掌握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附:
黑龙江省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提供的基本服务
正常产(含侧切)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一)一般检查
  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含骨盆测量、宫颈评分)。
  (二)辅助检查
  1、必查项目
  ①血常规或血液分析(含血小板):包括全血细胞计数、全血细胞计数+分类、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