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7.29
【字 号】陕教政〔2015〕14号
【施行日期】2015.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通知
 
陕教政〔2015〕14号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你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核准学院章程的请示》(陕财职院字〔2015〕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陕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省教育厅决定予以核准。请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实施。
  附件:《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60年4月,其前身为陕西省财政学校,先后更名为陕西省统计财经学校、陕西省财政会计学校、陕西省统计财金学校、陕西省财经学校等,1986年由西安迁建咸阳。2001年9月独立升格改制为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7月正式由陕西省财政厅划转陕西省教育厅管理。
  学院秉承“博学、慎思、诚朴、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立足陕西,面向全国,依托会计行业,面向三大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为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了大批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形成了“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优良校风和“实训与理论相融并进、岗位与课堂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为将学院建设成为陕西财经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陕西财税干部培训基地、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会计工作能力训练与认证基地、财经类高职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实现“省内一流,行业著名”的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中文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陕财职院。英文译名:Shaanxi technical college of finance & economics。
  第二条 学院法定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可以重新设立或调整校区及校址。学院互联网官方网址:www.scy/。
  第三条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院以培养思想品德高尚、实践能力过硬、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财经人才为根本任务,坚持“做人做事先做人,德能并重德为先”的育人理念和“认知、养成、技术、技能”的育人重点,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第五条 学院以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第二章 举办者及学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院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陕西省教育厅主管。
  第七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决定学院的设立、变更和撤并;
  (二)依法确定学院的领导体制;
  (三)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院负责人;
  (四)指导学院的改革发展,并实行监督管理;
  (五)评价监督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陕西财政会计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指导学院工作,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学院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三)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学院办学经费,逐步增加办学投入;
  (四)支持学院开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