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北京农学院公开招聘⼯作⼈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3⽉31⽇截⽌,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实施办法》(京⼈社专技发〔2010〕102号)⽂件精神和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作⼈员。
  ⼀、招聘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三)⾝⼼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回避制度要求;
  (七)其他要求
  1.应届毕业⽣须为列⼊国家统⼀招⽣计划,具有2022年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能于2022年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时报到⼊职。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社会保险)且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的毕业⽣,参照应届毕业⽣执⾏。
  2.博⼠后出站⼈员应达到出站要求,取得博⼠后证书。⾮北京户籍博⼠后出站⼈员应符合全国博⼠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且与其他单位⽆⼈事关系。
  3.⾮北京户籍留学回国⼈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规定的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4.社会在职⼈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且⼈事档案在京。
  5.年龄要求:除特别要求外,应届硕⼠毕业⽣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1⽇以后出⽣),应届博⼠毕业⽣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以后出⽣),其他⼈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以后出⽣),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应聘报名
  1.应聘者访问北京农学院上招聘系统(hr.bua.edu),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岗位(每⼈限报1个岗位,不可兼报)。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2.应聘报名截⽌⽇期为2022年3⽉31⽇。
  (⼆)应聘资格审核与考试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由招聘单位进⾏上简历筛选,并负责组织初选合格⼈员进⾏⾯试、教学能⼒测试、学术能⼒考察等,根据综合排名,按1:2的⽐例向学校提出推荐⼈选。
  2.其他岗位
  其他岗位由招聘单位进⾏上初选,初选合格由学校统⼀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例(不⾜1:5以实际⼈数为准)确定⼈选进⾏⾯试,根据综合排名,按1:2的⽐例向学校提出推荐⼈选。
  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考试组织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学校不再另⾏发布公告,对于各环节未通过者不再另⾏通知。考试过程中,学校纪检、⼈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
  (三)拟聘⼈员确定
  ⼈事处对招聘单位提出的推荐⼈选进⾏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进⼈⼯作领导⼩组会议进⾏综合评议,投票确定拟聘⼈员。
  (四)公⽰、体检
  在学校对拟聘⼈员进⾏公⽰,公⽰时间为7个⼯作⽇;安排拟聘⼈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社部发[2016]140号⽂件)执⾏。
北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审批与聘⽤
  拟聘⼈员体检合格,公⽰⽆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续,签订聘⽤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聘⽤待遇
  聘⽤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五、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的受聘⼈员,⼀经查实,解除聘⽤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的后果,由应聘者本⼈负责。
  (⼆)应聘⼈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意向协议签订及⼊职报到等⼯作,因应聘者本⼈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续办理的,取消聘⽤资格。
  (三)对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过⾮法组织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不得报考,对已聘⽤的受聘⼈员,⼀经查实,解除聘⽤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的后果,由应聘者本⼈负责。
  六、联系⽅式
  (⼀)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事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102206
  (三)联系⼈:周⽼师
  电话:************ 邮箱:***********
  附件>>>
  1.《北京农学院2022年度教学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2.《北京农学院2022年度⾮教学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北京农学院⼈事处
  2022年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