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 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1.艺术类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中“艺术学门类” 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1年)》中
“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 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 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 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 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 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 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 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 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 用同一种录取办法。高校应于报名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办 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应分别公布各招考方向 的招生计划和考核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培养 以理论学习研究为主且在入学选拔时不需专业考试的个别艺术类专业,应参照普 通类专业录取,安排分省计划,高考文化成绩不享受优惠,录取批次由高校与省 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
3.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 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份还应组织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 影视学类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细分统考科类, 但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或招考方向)统考。要根据教 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确定并公布本省(区、市)省级统考科类对应的艺术类专业 范围。要推进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 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保证统考的信度和效度。要逐步提高成绩区分度, 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需求,并逐步提高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专业 成绩合格标准。省级统考成绩发布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准
确向有关高 校提供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分布情况和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
4.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校应在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 类别。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对应艺术类专业范围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有关省 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省级统考科类对应的艺术 类本科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若确有必要 补充考核的,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在本校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 类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必须按照高考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规范设 置考场和监考人员,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术手段,并严格管理。若确需在校外 设置考点,高校须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并提交校考专业、招 考方向、考试科目及考务安排等材料,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同意后,在当地 规定的考试地点、时间范围内开展相关考务工作,并按当地考点管理规定主动接 受监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考点。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所 有校考考点,指导和监督有关高校规范组考。对于出现违规设立招考方向或安排 不当考试内容(如在音乐表演专业下设模特招考方向)等情况的,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应拒绝高校在当地设点或者责令纠正。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鼓励组织校考的高校,采取省级统考成绩与校考 成绩综合计分的办法确定专业成绩。
5.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 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 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适当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 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 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 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要求。按照从严管理、推进改革的原 则,经教育部批准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15所高校 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21年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面向省级统 考合格生源跨省组织专业校考,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 简称自划线),其他事项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上述高校要认真研究各省(区、市) 考试招生方案,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规范制定本校招生 章程,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核准备案。高校要详 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项(如不编制分省招生 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须逐省明确考生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科类、参加
校考的资格 要求、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自划线划定办法等)。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 上海市、浙江省,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与其他多数省不同的省份, 高校要单独明确相关要求;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 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 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 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 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集中录取。鼓励各省(区、市)积极会商有关高校特别是 属地高校,探索在艺术类专业试行基于省级统考成绩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 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试点开展艺术类专 业一档多投模式的省份,应统筹安排,适当提前投档工作时间。
8.相关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 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 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
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 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 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 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上 海市、浙江省,按当地普通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与上述专业对应的相关高职 (专科)专业,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办法。
9.艺术类学生管理。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部分高校试点建设的高水平音乐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 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团(如话剧团、戏 曲团、曲艺团等)(以下统称艺术团),应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 文化生活,承担一定演出任务,引领、辐射和带动全国高校相关艺术团的发展和 提高。艺术团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 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鼓励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 术团成员。2021年起,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 项目的艺术特长生(如高校招收小提琴方向的艺术类专
业学生,就不得再招收小 提琴项目的艺术特长生)。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艺术团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 场地、资金等,不具备建团条件或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能安排相应艺术 团招生。
2.艺术团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 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 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专业测试 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要遵循艺术团建设和发 展规律,聘请有关艺术领域专家,研究制定本校艺术团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 据急需程度,合理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分类别招生计划,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 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3.资格初审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明确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 资格证明、本人等材料,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考 试的考生名单。鼓励试点高校探索在专业测试中采用“考评分离”的办法,现场 录像、异地评审,扩大校外专家参评的比例。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公示合格 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4.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 合理制订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校在 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 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 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 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高校应在合格 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 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试点高校应将“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 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调 整为在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如 调整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X为正数。每所高校的X分应为唯 一确定值)。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 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其他工作要求不变。试点高校应与上海市、浙江省加强沟通,根据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提供的相关考试招生数据进行合理转换,不得降低录取要求,确保平稳过渡。
5.高水平艺术团管理。试点高校须制定本校艺术团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 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高校艺术团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 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 演出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艺术团学生专门制订艺术团培养方案,将艺术团排 练演出作为艺术团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或校内网 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 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高考分数线2021年公布时间
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 队)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世界 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运动队建 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 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