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9.11
【字 号】教人〔2015〕792号
【施行日期】2015.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5〕792号
 
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我省实行国家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为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另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三)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5〕90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