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河烈士陵园骨灰安(存)放业务办理指南
一、骨灰安(存)放对象
广东省、广州市、中央驻穗单位和驻穗部队的下列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士,因公牺牲、病故后,其骨灰可以安(存)放在公墓:
(一)烈士;
(二)军人;
(三)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爱国知名人士;
(六)援助我国建设的国际友人;
(七)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公墓安(存)放骨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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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安(存)放条件的,由逝者亲属到陵园管理处业务厅领取骨灰安(存)放登记表或登陆广州市民政局(v)下载填写。经逝者生前所在县(团)级以上单位(或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可办理骨灰安(存)放业务。
二、骨灰存放业务
骨灰存放,是指用骨灰盒盛装骨灰,按照逝者生前所享受的级别待遇分区域存放。
(一)单(双人)骨灰存放
1、凭骨灰安(存)放登记表、火化证明、逝者骨灰(夫妻关系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