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有关说明
区属各单位
为推进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使我区公务员熟悉掌握并认真完成《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有关培训要求及操作办法说明如下:
一、学分要求
公务员每人每年须完成不少于12天、总积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12天×6=72学分),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分(Ⅰ类学分)不少于30分(折合5天)。当年完成学分累计超过规定积分的,超过的学分可转入下一年度计算,五年内有效。
学分计算办法:参训天数×6=学分
其中处级干部要求五年内不少于380分,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Ⅰ类学分)不少于250分(折合2个月)。
注:1、计分天数:指实际培训天数。如1个月实际上课20天,则计120分。
2、会议和培训的区别:以通知为准,会议当中的文件学习等不纳入培训积分;培训通知,以实际培训时间计分。
3、考察和培训的区别:单独组团考察,不纳入计分;培训班当中,与培训内容相结合,具有明确考察调研目的的时间纳入计分。
4、培训:以市外专局立项为准,时间以外专局审批的培训时间为准。
5、  委中心组学习:以市委组织部解释为准(目前解释为按实际学习时间计Ⅱ类学分)
二、学分类别
Ⅰ类学分: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网络大学堂Ⅰ类课程,属于每年须完成的30分范畴;
Ⅱ类学分:各个单位组织的专门业务培训、其他脱产培训、在职参加学历学位的学习、网络大学堂Ⅱ类课程。
三、学分登记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大学分登记办法:
(一)系统自动计分
1、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干部进修班(主体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军转干部岗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以及经批准后市(或区县)各单位举办的跨单位跨部门的培训,简单概括就是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各单位举办的跨单位跨部门的培训,主办单位(或培训机构)发文(或开班通知)说明要在培训管理系统中报名,送训单位进行报名广州人事网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