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注册确认工作及报送资料注意事项(5篇范文)
第一篇:教师资格注册确认工作及报送资料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注册确认及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确认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核对网络填报数据”菜单,页面会显示申请人信息(50条/页),选中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数据,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两项操作:第一、修改申请人信息;第二、进行现场确认。(详细参阅说明资料)
2、在进行现场确认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每一个申请人的各项信息,有误的要进行修改,然后重新提交确认。
3、对重复注册人员不要的报名号注册信息在确认时选“网报未受理”,同时在备注栏说明未受理原因。
4、所有资料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
5、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花名册按编制所在单位分学校分别造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造
一份花名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造一份花名册,每份花名册分别按教师资格种类排序编号。各乡镇中心学校还需对各校花名册汇总后报全乡镇总花名册(一份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花名册,一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花名册),总花名册要按学校排序,建全乡镇统一的流水号(个人档案袋编号也以此为序)。
6、花名册涉及时间格式一律以“XXXX-XX-XX”形式填报。请用excel制作,A3纸打印,报送时交电子档和纸质资料各一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花名册样表在教师资格共享文件中可下载。
7、因教师资格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现身份证姓名、号码不一致在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一定要在花名册备注栏说明现身份证姓名或号码(如“张三”或“***000”)。
8、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不装袋,但要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花名册顺序整理(乡镇以汇总花名册顺序整理),用铅笔编号报送。
9、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份【网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只作为网报依据装入个人档案袋,另提交原随文件下发的(教师资格文件共享中亦可下载)申请表2份(粘贴照片),
填写信息必须和网报打印申请表一致。】不装袋,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花名册顺序整理(乡镇以汇总花名册顺序整理)并分为两份,用铅笔编号报送(提交的2份注册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确认,然后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勾选具备条件,签字盖章后报送)。
10、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袋,然后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花名册顺序整理,编号报送(档案袋封面在教师资格共享文件中可以下载参考使用)。
①教师资格网报打印申请表1份
教师资格证编号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③聘用合同1份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④201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⑤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1份;
⑥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1份;
⑦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份;
⑧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现身份证姓名、号码不一致的人员提供此项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经乡镇中心学校、各县直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装档建好封面目录报送。
11、各乡镇、学校之间要做好沟通衔接,应统尽统,不能遗漏。
12、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注册提交资料在网报结束后最迟2013年12月20日前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到教科局人事股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13、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提交资料在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现场确认结束后最迟2013年12月31日前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到教科局人事股办公室初审。
14、特别强调,教师资格注册工作不是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在网上报名时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因网报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与本人实际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一致造成注册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第二篇:教师资格注册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注册几个注意的问题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注册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提供)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学校提供)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本人联系李先宝主任)
5.考核证明。(本人填写后一并交上)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本人提供)
二:几点说明
1. 注册流程示意图及教师照片及教师资格注册相关材料已发送到学校公共邮箱(*******************.密码qt123456)和学校QQ
2. 在注册过程中,其中注册机构要选临沂市教育局,认定机关要与教师资格证书上认定机构公章一致,本单位聘用起始时间:一直在本单位工作的填写参加工作时间、由外单位调入的填写调入的时间。
3. 注册和登录时使用的密码要用八位以上一致的密码。最好把密码用铅笔写在教师资格证上,以备下次使用。
4. 所有的材料于2014年1月22日集中交到会计室,不按时上交的责任自负。
第三篇: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西夏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
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将2014年西夏区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6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相应的思想品德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中等)师范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其他中
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不能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育专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视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人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