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录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作者:王沁丹
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02
        要:公务员录用是一项复杂而又至关重要的工作,它关系着所选拔人员的命运、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国家的前途命运、社会a的发展和人民众的切身利益。但是,中国公务员录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
        关键词:差异性;监督;腐败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5-0009-02
        目前,中国公务员录用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录用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一、缺乏针对不同招录职位的差异性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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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招录职位所从事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的不同,胜任不同招录职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以及所必须具备的技能等条件也必然有所不同。公务员录用,除了要考查报考者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知识水平以外,还应该重视针对不同招录职位的差异性考查。但是,目前中国公务员录用缺乏针对不同招录职位的差异性考查。
        《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都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在笔试环节,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大都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用来考查报考者是否具备从事公务员职业所必需的潜能。申论考试用来考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体写作能力、时事政治运用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只是对报考者综合知识水平的考查,缺乏针对不同招录职位的差异性考查,对考生专业技能的考查不够。公务员招录职位虽然也有学历和职业资格的条件要求,但是缺乏对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查,考查报考者是否真正掌握了该招录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比如,中央或是地方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税务部门等公务员招录职位的录用考查中没有对相关部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查,这使得最终招录的人员可能并不具备该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