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08
【字 号】三府办[2010]36号
【施行日期】2010.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10〕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1、管理和监督检查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2、管理和监督检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3、管理和监督检查除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4、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5、负责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
  2、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基金监管,提高防范能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负责实施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三亚(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实施公务员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
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市公务员局(副处级)和9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文电运转
、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财务、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审核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体就业的管理;负责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三亚就业的管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负责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