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考试《基础知识》笔记
2017基金从业考试《基础知识》笔记
基金销售是基金运作管理的主要业务环节之一,其规范运作是扩大基金规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证。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7基金从业考试《基础知识》笔记,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
基金的投资交易与清算
a) 证券投资基金场内证券交易市场
场内证券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内按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在我国,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作为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其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当然更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证券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正常发挥。
英语四级准考证回入口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b) 证券投资基金场内证券结算机构
《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市场提供安全、高效的证券登记结算服务。根据自律管理的要求,它须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一是要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是要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定由结算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三是要建立完善的结算参与人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四是要对结算数据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定业务紧急应变程序和操作流程。同时,为防范证券结算风险,我国还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该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各设一家分公司。其中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主要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证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服务;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主要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证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服务。
c) 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交易涉及的主要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
河北最差的民办三本1. 基金通过与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合同,获得投资交易的路径。基金需要向券商支付交易佣金,还需要支付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印花税等交易成本。
2.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 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 5 元的,按 5元收取;B 股每股交易佣金不足 1 美元或 5 港元的,按 1 美元或 5 港元收取。
3. 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2017年国考申论地市级答案2008 年 9 月 19 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千分之一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d) 场内证券交易特别规定及事项
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派息而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
e) 场内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的原则
1.净额清算原则
一般情况下,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需采取净额清算方式。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净额清算又分为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双边净额清算指将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额加以轧抵,得出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净额。多边净额清算是指将结算参与人所有达成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予以充抵轧差,计算出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所有交收对手方累计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净额。将结算参与人对应的所有双边净额清算结果加以累计,可以得出该结算参与人的多边
净额结算结果;在引入共同对手方(见下文)的情况下,计算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共同对手方的双边净额清算结果也相当于实现了多边净额清算。
2.共同对手方制度
河南省中级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为保证多边净额清算结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对手方的制度安排。共同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CCP)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共同对手方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无须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事实上,由于结算机构充当共同对手方,卖出证券的投资者相当于将证券卖给了结算机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相当于从结算机构买入证券,买卖双方可以获得的证券或款项得到了保证。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多边净额清算的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结算公司)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3.货银对付原则
货银对付原则(delivery versus payment,DVP)又称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原则。货银对付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根据货银对付原则,一旦结算参与人未能履行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义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可以暂不向其交付其买入的证券,反之亦然。货银对付通过实现资金和证券的同时划转,可以有效规避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带来的风险,大大提高证券交易的安全性。目前,货银对付已经成为各国(地区)证券市场普遍遵循的原则。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经在权证、ETF 等一些创新品种实行了货银对付制度,但对 A 股、基金等老品种的货银对付制度还在推行当中。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以及 2006 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已经要求在实行净额结算品种中贯彻货银对付的原则。
4.分级结算原则
浙江乐清人才招聘网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但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的证券划付,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实行分级结算,意味
着对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达成的证券交易,证券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证券或资金的交收责任。实行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客户没有直接业务联系,很难衡量客户的资质和风险;同时,由于客户数量较多、地区分布较散,在出现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也很难处理。而对数量相对较少、实力相对较强、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机构或其他机构而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则可以有效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分级结算是普遍的做法。
教师资格证2022年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