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清华附小招生简章2022
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xx〕26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xx〕23号)和《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xx〕29号)、《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办基〔20xx〕30号)、《南湖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南教体〔20xx〕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公告20xx年秋季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
2、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类别和要求,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办法,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4、坚持免试入学、均衡编班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根据起始年级班级数,按照“均衡配置、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制定本学校起始年级均衡分班实施方案,接受各方监督,分班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不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二、招生区域
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20xx年秋季招生区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具体如下:
(一)小学部招生区域
1、亚欧社区区域实验小学科技城校区施教区外新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统筹区域)内户籍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注:具有统筹区域内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择我校或统筹学校中的1所进行填报,当报名人数超过我校小学招生计划数时,按分类分批及落户时间等条件录取,未能录取的户籍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南湖区东部城区其他学校溢出的房户一致适龄儿童。
(二)初中部招生区域
1、亚欧社区:具有统筹区域内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选择我校或另一所统筹学校中的1所进行填报,当报名人数超过我校初中招生计划数时,按分类分批及落户时间等条件录取,未能录取的户籍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南湖区东部城区其他学校溢出的房户一致适龄少年。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一年级新生系满6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
年龄超过6周岁的残障儿童需凭《延迟入学申请》进行报名。年满6周岁因身体残障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或残疾证,向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2、初中七年级新生系年满12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办法
1、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住宅产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学校分类分批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第二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达到51%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少年
、父母与祖(外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住宅产权人为学生祖(外祖)父母。
第三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或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在51%以下)。
第四批:符合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批: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第六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户籍但不属上述1、2、3类,或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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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内南湖区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第八批: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以上,至今还在市本级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以及其他参加积分入学等符合入读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2、招生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住宅产权证取得时间、实际入住年限等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由区教体局作统筹安排。
四、报名与录取安排
(一)报名方式
20xx年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根据省市要求继续实施网络报名。
1、登陆方式:
(1)电脑端: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家长个人帐号(未注册的先完成实名注册),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登记。
(2)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帐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登记。
2、按“房户一致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进行报名。
3、每位学生在相同类别(公办类、民办类、新居民学校类)学校中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得重复报名,相应报名时段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录取后均不得放弃。
(二)预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