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4.09
【字 号】新政办发〔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1〕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州、市)、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
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确保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落到实处,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自治区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部署要求,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进一步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老年人的服务保障
  (一)完善“健康码”管理,便利老年人通行。在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状态下,对需查验健康码的情形,要优化代查代办服务,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对老年人等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通行等作为辅助证明措施。有条件的场所要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做好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服务理念,保障居家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组织、引导、便利社区组织、机构和各类社会力量进社区、进家庭,结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老年人体,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上门巡诊、精神慰藉等服务,有效解决老年人无法使用智能技术获取线上服务的困难,形成高效便捷的吃、住、医、行、乐等全方位、智能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自治区商务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底线思维,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中,需采取必要的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要在各类应急预案中统筹考虑老年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在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方式上,继续保留人工服务方式。完善应急提醒帮扶机制,依靠救援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引导老年人远离突发事件现场。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应急技能训练。(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疆人力资源  二、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
  (四)优化老年人打车出行服务。开通“95128”电召服务,整合巡游出租车运力,提高电话接线率。在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机场等场所设置出租车候客点、临时停靠点,鼓励并支持巡游出租汽车组建“爱心车队”,对有相对固定用车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结对保障服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在推行移动支付、电子客票、扫码乘车的同时,保留使用现金、纸质票据、凭证、证件等传统乘车方式。完善交通一卡通出行服务,推进一卡通互
联互通。支持并鼓励制定老年人凭身份证、老年卡等有效证件享受公交优待服务政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客运场站人工服务质量。在保留人工服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铁路、公路、民航客运场站等窗口服务,设置优先购票窗口、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设施、配置服务工作人员等,方便老年人出行并及时提供现场购票、打印票证等服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便利老年人日常就医
  (七)提供便利化就诊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医疗机构应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地(州、市)人民
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就医服务与医疗机构自助挂号、取号叫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取药等智能终端设备的信息联通,促进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通过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多介质办理就医服务,鼓励在就医场景中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为众提供安全可靠的远程医疗。基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亲情账户”功能帮助老年人代办医保业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等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老年人日常健康管理服务。搭建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平台,由家庭签约医生为已签约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相应的随访、分类干预、体检、健康指导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老年人慢性病签约履约质量,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鼓励老年慢性病患者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有偿服务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便利老年人日常消费
  (十)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消费场所,水电气费等基本公共服务费用、行政事业性费用缴纳,需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加大对拒收现金、拒绝银行卡支付等歧视性行为的整改整治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化解老年人消费纠纷。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网点布局,完善柜面服务,方便老年人办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网络消费便利化水平。优化金融机构用户注册、银行卡绑定和支付流程,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等适老手机银行APP,切实增强手机银行APP的易用性和安全性,围绕老年人网上购物、订餐、家政、预约挂号、生活缴费等需求,进一步丰富手机银行产品功能,改善老年人消费体验。鼓励在互联网金融服务终端,提供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及相关教程,促进老年人无障碍体验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便利老年人文体活动
  (十二)提高文体场所适老化服务水平。需要提前预约的公共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公共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鼓励在特定时段为老年人免费开放。在老年人进入文体场馆和旅游景区获取电子讲解,使用智能器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和人工帮扶等服务,鼓励各类机构和企业提供更多适老化智能产品,开发设计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应用和小程序,坚持老年人各项交流、培训、展示和宣传活动线上和线下并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体育局等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