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背景
烟草税主要包括烟叶税和烟草消费税
烟草消费税,即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在生产、销售、批发等过程中对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的烟草制品按条例征收的消费税。烟叶税,即根据
《烟叶税法》,实行20%的比例税率。虽然我国目前分别征收烟叶税和烟草消费税,
《烟叶税法》专门规定烟叶税的相关事宜,烟草消费税则作为消费税的财政税目,但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专门针对烟草行业制定的烟草消费税和烟叶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次,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缴纳烟草税的纳税人与烟叶税的纳税人有着高度的重合性。最后,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烟叶税一般纳入烟草消费税,并实行从价计征的原则。本文在此基础上,将烟叶税和烟草消费税这两个税种进行了合并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烟草消费税进行过多次重大调整。最近一次改革于2009年进行,我国调整了卷烟的调拨价并在批发环节额外征收了5%的从价税,也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烟草消费税的税率。但此项改革依然存在不足,
烟草制品的消费量没有得到有效限制,这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烟草消费税控烟目的的质疑。
在烟叶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是自2006年废止《农业税条例》后有关烟叶税的主要立法。条例规定对烟叶收购者征收烟叶税,是工商统一税在形式上的延续。
由于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必须适用税收法定原则,以法律确保税收开征权等相关事宜。而自2014年7月以来,已经发布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立了现代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详细任务。
由于在众多税种中,烟草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势必会成为未来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核心,值得单独探讨与研究。具体而言,烟草税中的烟叶税虽然是一个很特殊的“小税种”,却往往是某些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而烟草消费税无疑是消费税中最重要的税目。相较于对其他商品征收消费税而言,烟草专卖制度使得烟草消费税更为可控,且烟草制品消费税占消费税总额的一半以上。因此税制改革从烟叶税和烟草消费税开始实施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烟草税是未来的税种改革和税收
立法中不应回避的问题,其定会成为未来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重点与核心。因此,本文将对烟草税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与思考,并提出相应建议。
二、烟叶税存在的问题
烟叶税是烟草收购环节的一项地方税,烟叶税的征收毫无疑问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2019年,全国烟叶税税收总收入为111.03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0.11%。自2006年以来,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这项改革措施减少了农村的财政收入,使地方政府难以保证财政平衡,由于烟叶税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向烟草企业征收,征收相对难度较小,烟叶税必将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首先,从公平性的角度来看,税收要求课征做到普遍、平等和量能。烟叶税的征收无疑加重了烟农的负担,也可能使农民丧失自主选择生产经营的权利。烟草公司处于垄断地位,往往采取压低收购价的方式转移税负,故烟叶税的实际承担者是烟农。同时,个别地方政府出于财政增收的激励,往往会鼓励甚至强制农民种烟,可能会出现“烟贱伤农”的情况。目前,在中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烟农只能被迫承担烟叶税的经济负担,却无权参与制定烟叶收购价格的规定。此外,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和特殊农产品税,仅对烟农征税显然不公平,而且违背了减轻农民负担的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总方向。
其次,从合理性的角度来看,烟叶税从整体上看是一个小税种,且烟叶产区分布极不均匀,因此烟叶税也并非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收。而且为减轻农民负担,
对其他农产品不再征税的前提下,仍保留对烟农加征20%的烟叶税并不合理。
最后,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国家依次出台多部法律,确保烟叶税的合法性。但改革中烟叶税的问题仍然存在。例如:2017年12月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只是对《烟叶税暂行条例》主要内容的税制平移,烟叶税立法实际目的等主要矛盾并未解决。
三、烟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首先,“烟草财政”已经成为控烟的巨大障碍。201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了消费税改革要将部分调整的存量由地方上交至中央。这引起了社会公众对于烟草消费税能否实现
关于烟草税存在问题的若干思考
■赵丽媛
杨颜萌云南大学法学院
要: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已经拉开了序幕,而在众多税种中,
烟草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势必会成为未来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核心。因此,本文以烟草税为切入点,对烟草税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思考。首先本文明确烟草税包括烟叶税和烟草消费税,同时分析了烟叶税和烟草消费税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从立法宗旨上讨论了烟草税应以控烟为主。以此为前提,本文对烟草税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对烟草税法予以正确定位、逐步取消烟叶税,提高烟草消费税、简化税制结构、合理分配税收收入等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税制改革;税法立法;
烟草税167
2021年5期
总第938
控烟功能的担忧,如果将这种调整应用于烟草税,会导致地方政府促进当地烟草消费,其消费环境的改善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烟草消费税的税收收入。这不仅不利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相关倡导的实现,还违反了“寓禁于征”的原则。
其次,我国烟草消费税税率不合理。在烟草专卖体制下,烟草公司可以通过内部部分吸收等方式来缓解消费税税率提高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烟草消费税税率的提高,并未完全反映在卷烟的零售价格链中。烟草消费税如果未提高到一定程度,
可能会促使多数烟民选择低劣或低价的香烟,而不是放弃消费香烟。此外,由于通货膨胀使得税负相对减轻,
使得吸烟者具备了更多消费香烟的能力。我们假定,卷烟中烟草消费税的税负水平是按每包香烟零售价中税的比例来衡量的。
根据中国烟草消费税的两次主要调整统计,2009年烟草消费税的比例为38.95%,2009年以后提高到47.65%。2015年之后,该比例从52%增加到56%,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75%标准相比仍然较低。从定价的角度来看,如果采取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水平以及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CPI ),烟草消费水平的实际价格变化有所减少。鉴于烟草消费税的改革历程来看,有可能进一步提高烟草消费税。
最后,从效率性的角度来看,不同地区烟草税的增加,会扩大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烟产品价格差异,这种差距可能会鼓励“非法跨境贸易”。同时也使烟草企业寻求方法避税和逃税,这可能会阻碍纳税人的遵守效率和税务机关的征收效率。
四、烟草税的立法宗旨
国家的征税权是财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征税权是否合理有效,税制是否符合公平原则、比例原则,
立法宗旨是否符合社会国家原则等,不仅与公民的个人财产权息息相关,更对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进一步来说,具体税种的征收目的是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进程中所必须确认的原则性问题。因此,
在烟草税进行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完善的过程中,也要明确烟草税征收的目的以及国家征收烟草税所期待实现的目标。因此,
中国烟草招聘2021社会招聘明晰烟草税法中最突出的两种立法宗旨的主次定位非常重要,我们可以从税法理论的角度出发,以此构建一个良好的分析思路。
首先,假定烟草税法是以发挥财政功能为主的财政目的税,那么烟草税在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过程中的宗旨必须经量能课税原则的检验。量能课税原则要求根据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课征税收,核心内容是税收公平。然而,烟草税与此原则存在冲突。第一,烟草消费税造成了一定的税捐歧视。烟草制品作为众多消费品中的一种,如果仅选取烟草制品等特定商品征收消费税,这会使烟草制品与普通商品的税收地位不平等。第二,由于烟草企业垄断等原因,烟农始终处于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实际负担烟叶税的税负。而烟农也是农民,却不能享受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再加上政府为增加地方税收可造成“烟贱伤农”等情况,烟农的收益更加微薄和不稳定,这种无疑违反了量能课征原则。第三,从烟民的角度来看,烟草消费绝大部分不属于奢侈型消费,对烟草征收消费税会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产生负向影
响,并构成典型的税收不公。简而言之,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
量能课征原则无法对烟草税是否应该开征这一基本问题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
其次,假定烟草税在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中以发挥控烟功能为主要宗旨,则可以不受量能课税原则的约束。烟草税此时为社会目的规范税,应该用社会国家原则进行指导。将社会国家原则运用于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宗旨分析上,我们可以从烟草税的税收目的是否正当、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这两个方面出发。第一,根据数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00多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的疾病,预计到2025年,归因于烟草的疾病的死亡率将达到33%。而且烟草消费还会造成劳动力损失、相关疾病的医疗费用增加、国民健康素质和健康质量下降等问题,这都不利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二,从控烟的社会公益性出发,吸烟行为具有很明显的负外部性,被动吸烟者和非烟草产地的公民健康经常因为烟草和他人的吸烟行为受到巨大损害。第三,税法控烟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比例原则的具体要求。政府在控烟中的干预必不可少,且拥有较为广泛的民意基础,政府的干预不仅可以提醒社会公众对于吸烟危害性的重视,也可以平息社会大众对于政府“烟草财政”的质疑。第四,由于烟草税有利于调节烟草消费、方便以把控烟叶产量进行征税、烟草行业并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和税收对于烟草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影响较小等原因,因此税收对控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烟草税在“财政”与“控烟”这两个立法宗旨上的冲突与矛盾无法回避,两者的和谐只是暂时性的。因此,基于上诉分析,烟草消费税立法宗旨的主次定位必须清晰,且应以“控烟”为主。
五、关于烟草税制改革与立法的若干思考1.对烟草税法予以正确定位
税收法定主义下,税法以规范和制度的形式为税收的有序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成为了国家税收实践的合法性来源。因此,烟草税法中对于烟草税的功能定位问题,就是烟草税本身功能定位问题的集中体现和表达。
然而烟草税的功能定位一直备受争议。如果依赖烟草税以增加财政收入,这不仅违反了量能课税原则,也没有达到社会国家原则预期的效果。这样的烟草税法只会阻碍以税控烟目的的实现,使烟草税陷入恶性循环中,财政对烟草税收依赖性愈发增加,对烟草消费的管制愈发减弱,复又使得财政结构更加不合理。
因此,在烟草税的改革途中,不仅要考虑其财政功能在总体政府财政上的定位,也要注重其控烟功能在控烟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促进烟草税收的法治化与正当化
2.逐步取消烟叶税,提高烟草消费税
表面上看,烟叶税的存在可能导致香烟价格上升从而达到控烟效果,但由于烟叶税的财政功能与控烟功能存在矛盾,控烟效果难以达到。
所以,为消除地方政府对烟草财政的过度依赖,建议逐步废除烟叶税或将烟叶税纳入消费税,使烟叶
税成为中央税以切断烟草种植与地方财政的联系。烟叶税是一种典型的地方税,从长远来看,地方财政对烟叶税的依赖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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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研究表明,烟草消费税提高到一定程度,即烟草消费税和烟草价格的涨幅要高于国内通货膨胀率,这有利于减少烟草消费,特别是在中低收入国家。
3.简化税制结构
Van Kinh (2006)、Sissoko (2002)等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简单税制更有利于烟草税发挥调节烟草消费、实现以税控烟目的的功能。同时,也要注意烟草税收是否能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于控烟中。
而中国目前的烟草税收制度结构过于复杂,
会削弱“以税控烟”的政策效应,也给偷税、漏税提供了可能性。因此,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的完善,应以适当简化税制结构、逐步统一税率和提高从量课税的占比为基础。在烟草税方面,这样也便于征收和管理,还有利于实现“以税控烟”
的立法目标。4.合理分配税收收入
在一定程度上,烟草税立法的制度安排受到税收收入如何分配的影响,因此烟草税的税制改革与立法也要考虑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烟税的机制。
目前,为了弥补地方财政的收支差距,许多学者提倡将烟草消费税作为省政府的主要税种,或者将消费税转换为共享税。但是,这种做法必然会导致烟草税财政继续扩张的倾向。地方财政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比率变化应该慎重考虑。
因此,烟草税的收入归属上,要防止地方税倾向,要合理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烟农与烟草企业等多
方利益,进一步体现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效率三项原则,
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六、
结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烟草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理应顺应国家的改革方向。但事实上,
对于烟草税而言,各级财政对烟草行业的依赖依旧存在,我国的控烟之路还很长,需要我们的不断努力,才能实现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承诺,才能真正落实税收控烟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加大对税制优化的关注力度,从宗旨问题等方向出发,提升我国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质量,增强我国在税收方面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真正实现税收法治的现代化。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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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丽媛(1997-),女,土家族,贵州人,硕士研究生,学生,研究方向:经济法;杨颜萌(1998-),女,白族,云南人,硕士研究生,学生,研究方向:
金融学华英农业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研究
■孙玉忠
刘震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要:本文以华英农业为研究对象,
对华英农业2015年-2019年企业财务绩效从盈利能力、
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获现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比率分析与趋势分析。研究发现企业营运能力状况稳定,但盈利能力偏弱,偿债能力也较为稳定,获现能力与发展能力良好。但2019年财务业绩大幅下滑,企业发展遇到较大挑战。
关键词:华英农业;财务绩效;比率分析法
一、公司简介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是以樱桃谷鸭加工、饲料生产、羽绒加工等系列化生产于一体的国家大型禽类食品加工企业。目前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国家扶贫重点龙头企业、也是国内鸭行业首家上市企业。
二、财务基绩效分析
财务绩效能够很全面地表达企业成本控制、资产运用管理的效果。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分析是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提高管理与经营绩效的有效途径。
一般而言,企业财务绩效可以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现能力以及成长能力等五个方面综合进行。本文将从以上五个方面对华英农业2015年-2019年财务绩效进行分析。
1.营运能力分析(1)指标选取
营运能力是指企业的经营运行能力,
即企业运用各项资产以赚取利润的能力。本文通过存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对华英农业2015年-2019年营运能力进行分析。具体指标计算如表1所示:
表1
华英农业营运能力相关比率指标
情况
数据来源:华英农业2015年-2019年公司年报整理计算所得
(2)结果分析
表1显示,华英农业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从2015年的3.16到2019年的4.71,一直处于稳步上升趋势,华英农业已经在鸭肉市场中占有一定地位,销售渠道较为稳定,且产品多为肉类、生鲜产品保质期较短,因此存货周转率一直较好;应收账款周转率都在10次之上,对于农业生产类企业来说处于较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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