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07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21年度全区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区公办中小
  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2021年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由各设区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使用数量(见附件1),不做推荐人数的限制。未完成2020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评审组织
  (一)今年我厅将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职改办、教育局或系列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同时还需填写2021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由14个设区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
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区直、民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开展。
  三、评审时间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根据自治区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上报时间为2021年8月1日8:00起至2021年9月30日24:00止,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2021年10月20日24: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副高级以下教师评审时间:由14个设区市或各相关部门自行安排,原则上于2021年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职改办抽查复核及评审结果公示。
  四、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一)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且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做论文、科研条件的硬性要求,实施期限为2020—2023年。全区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
  全区8个挂牌督战县乡村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政策不变。乡村教师经批准流动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工作的,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然有效,重新竞聘相关岗位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如参加流入地学校岗位竞聘的,应按流入学校岗位聘用有关标准重新竞聘。
  (三)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2021广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五)各地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要把握好行政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自治区在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时,落实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的要求。
  (六)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中小学教
师系列相关评审会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七)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要求”执行。
  (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分别组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直中小学、各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公示工作。区直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的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评审相关要求
  (一)2021年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splash,技术*************。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4),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