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7.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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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精神,全面落实“以县为主,县管校用”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莆田市乡村教师(原则上包括全市海岛、山区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具体学校名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认定,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审定后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下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两小时的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常规培训和名优骨干教师高端培训等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构建教师师德师风与诚信档案,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诚信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当年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
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加大乡村教师定向生培养力度,从2017年起,每年委托定向培养中小学免费男性师范生200名。支持县(区、管委会)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法,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加强紧缺学科师资补充,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的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各县(区、管委会)现行补助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要按原标准执行,确保水平不降低。从2016年起,对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增发一个月绩效工资,总额拨给学校统筹使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从2017年起,逐步实现全市中小学教师平安单位奖金、文明学校奖金、效能奖金等发放金额、发放办法与同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从2016年起,各县(区、管委会)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津贴按照市人民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56号规定执行,即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享受边远农村艰苦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各县(区、管委会)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免费体检。发动社会力量和教师自身力量,通过成立乡村教师扶持基金、教师互助基金等形式,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十三五”期间,要加大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并做好周转宿舍管理工作,保障交流教师、支教教师和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教师的住宿需求,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
  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依据省定编制标准和政策,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学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由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交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与使用。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各县(区、管委会)地现有的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优先用于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保障乡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县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
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本地实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片(区)、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五、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城乡学校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5:3.5,小学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3.5。中小学校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设置方案的,须按规定程序向原核定部门申请办理。各学校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校的各类具体等级岗位及其聘用条件。在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对因自然减员或增加岗位职数而出现的职位空缺要及时竞聘递补。每年递补两次,上半年4月份和下半年9月份各递补一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2015年前不占核准岗位数聘任的中高级教师,可按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
推荐和职称申报,取得资格后不占核准岗位数直接聘任。在核准岗位数内聘任的,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要求,实施评聘管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城镇教师乡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经历,2018年起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各县(区、管委会)要采取定期交流、跨学段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1级。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以县域为单位建立新任教师见习培训制度,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应在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一年以上。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利用远程网络培训平台,每5年一周期每年培训全市乡村校长、教师不少于90学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其中,推荐乡村学校校长、教学点教师参加省级培训,每
所乡村学校教师参加省级骨干培训1~2名,市级乡村教师骨干培训每所2~3名,市级乡村学校副校长每所1名,其他由各县(区、管委会)完成。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教师信HYPERLINK "jingzhi.funds.hexun/159939.shtml"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运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进县级教师进修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各地建立片区教研制度,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适应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校本研修、名师送教下乡指导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成立“莆田市壶兰教育基金会”,建立尊师重教激励机制。国家、省、市(县)分别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推荐评选表彰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和各级优秀教师、先进个人等荣誉应向一线乡村教师倾斜。发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