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21.01.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确定的工作目标,我局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完成各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1.全面下放省级权力。2020年将涉及我局的2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将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9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16个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将22项省级权力事项调整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为保证委托下放事项的有效承接,规范委托事项实施,与39家承接单位签订了
委托下放协议,刻制了42枚二号公章,印发了办事指南,举办了2期委托下放事项对接培训班。制定了委托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委托下放事项实施监管办法。并组织到济南、烟台、东营市开展委托下放运行情况调研,针对存在问题强化监督指导,有效确保了下放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依法压减行政权力。2020年,先后取消了兽药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及化验员考核、饲料厂按照合同内容代加工生产含药饲料的备案等6项行政权力事项。
  3.减少许可审批事项。成立局权责清单调整工作专班,组织对权责清单事项及时动态调整。依法取消了乡村兽医登记许可,转为备案管理。对现行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评估论证,取消了饲草草种检验机构资质考核、畜牧种质资源合作研究初审2项许可,转为其他权力。
  4.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期间复工复产,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制。在上半年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我局对需现场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制。在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和标准的情况下,申请人作出申报材料与现场一致、内容真实有效承诺后,我局直接作出许可决定,有效推动了企业的复工复产。疫情应急防控期间,共办理企业承诺直接发证467家,种畜禽跨省调运种猪21.3万头132批次、种禽326.1万羽33批次
、种蛋2397万枚67批次。
  (二)优化政务服务。
  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上网运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和“一业一证”试点,推进市县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一枚印章管审批试点。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的事项,一律不予审核、批准;对许可准入事项,严格标准依法审批;对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组织梳理证明事项材料,制定印发了证明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规范证明事项材料。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全省通办改革。全年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2904件,全部按时办结,无红、黄牌现象发生。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0年监管工作意见、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从制度机制上进一步规范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饲料、兽药、种畜禽首次纳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不定期调度、督促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全年共抽查271家企业,发现问题426条,检查结果均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所有问题均已整改、查处到位。我省有关做法得到农业农村部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以及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及时组织更新监管行为信息,实现监管行为数据信息应汇尽汇,为大数据监管、信息共享提供了数据支撑。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配合省发改委制定了畜牧兽医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产品信用信息分级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产品黑名单管理办法等。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2020年版)。在饲料兽药、屠宰监管领域积极探索分类监管,出台了《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委托行业协会,积极在饲料兽药行业开展信用评级,组织评选出AAA信用饲料企业158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差异化监管和信用监管制度措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立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切实加强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并及时在山东省政府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向社会公开。2020年,共审核备案6个规范性文件,启动修改程序1件。按照《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涉及我局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16件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制度,组织对60件存量政策文件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清理,经清理,修改 2件、废止 1 件、适用例外规定 2 件。对2020年新增6件政策文件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
  (二)建立开门立法制度,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推动完成了《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及时跟进《动
物防疫法》修订,成立工作专班,组织起草完成《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初稿),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推进法律顾问常态化。
  继续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局党组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为相关决策提供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法律责任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20年法律顾问参与处理诉讼案件、合同审查、重大疑难事项分析论证会、办公会等30余件(次)。
  (二)推进重大决策程序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明确须经集体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履行政策制定、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及时通过山东
省畜牧兽医局和有关媒体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