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子女向纪工委报备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深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2016年深圳继续实施公办普高录取名册及时备案制度。市教育局在公办普高录取名册移交会上重申,各招生学校要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任何公办普高不得降分录取,凡擅自录取的视为无效。按中招管理规定,考生被公办普高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转录。
据了解,第一批录取工作一结束,市招考办将公办普高录取数据刻录成光盘,并于7月19日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通过备案,各相关部门形成了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办普高录取的考生均符合录取政策。
6月5日,笔者从秀屿区纪委获悉,为依法规范考试管理,维护中考、高考的正常秩序,该区今年继续实行中考、高考报备制度。这是该区连续7年实行这项制度。
根据规定,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度中、高考的区教育机关干部、区属各中小学校级领导,均应据实填报《报备登记表》,内容涵盖姓名、就读学校、参加考试类型、考试考点等相关信息,于每年5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招生办、区教育局纪检组存档备案,并在局政
湖北阳光招生录取查询
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栏上公示,主动接受众监督。中考、高考时,有涉及到的区教育机关干部、中小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报备对象如有对应报备却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参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予以严肃处理;如发生徇私舞弊等行为,按党纪、政纪予以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