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加强招生廉政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公开,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我校良好形象,从而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一)本专科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招生计划分配不合理;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招生录取等。
(二)成人教育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湖北阳光招生录取查询
招生虚假宣传或混淆办学层次的;成人教育办学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一)制定招生计划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形势及人才市场的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招就处或成教处收集整理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全日制或成人招生计划,依据各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审核、调整、汇总各专业招生计划,最后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
(二)招生宣传
招就处、成教处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编制招生简章,自觉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防止虚假宣传或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参加校外现场咨询的招生工作人员,按照学校审定的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和提供咨询,杜绝虚假承诺。
(三)招生录取
严格按招生录取原则录取考生,严禁违规退档或违规录取。招生计划调整须经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防止随意改变招生计划。严格审核录取通知书发放范围,防止向未录取的考生发放通知书。严禁在邮寄录取通知书时夹寄与录取通知书无关的材料。
三、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由招就处、教务处、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后勤处、保卫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参与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负责学校的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招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涉及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招生计划调整等重大问题都要按规定程序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同时,抽调有纪律性、业务精湛、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录取工作,在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确保招生录取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十条禁令”、“三监督”机制
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十条禁令”制度。“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十严禁”即: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
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三监督”即: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监督、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用制度约束行为,建立并实施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并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在招生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管理,规范现场录取处理程序,实行“五步”确认审批制度
切实加强对现场录取、计划使用环节的管理,有效地提高效率和预防疏漏的发生。在现场录取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环节,严格并明确的规定程序,同时,充分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实行“五步”确认审批制度。即第一步录检组下载、审阅电子档案,形成预录取结果;第二步审核组审核预录取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第三步监察组复核预录取结果;第四步领导组审核签字;第五步录检组向省招办
上传审核后的预录取结果。
(五)以“阳光工程”为平台,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公平公正,信息公开是重点。招生办公室不断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自我监督保障机制,以服务考生为己任,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众和舆论的有效监督。在全面坚持“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
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的方式、明确信息发布的时间和要求、延展信息发布的内容。在宣传和录取两个主要工作阶段,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相关招生信息。
(六)提高监察效能
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强化招生录取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纪监审处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对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前向招生管理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发出风险预警,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并认真落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严肃查处招生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招生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学生、家长、高校的合法权益。
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表